(高清版)DB23∕T 3849—2024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pdf
ICS35.240.20
CCSL67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89—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
-8-发布-9-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8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5公共数据分类2
6公共数据分级3
7实施流程6
附录A(资料性)主题分类参考示例7
附录B(资料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分类参考示例8
附录C(资料性)数据管理特征分类11
附录D(资料性)数据对象分类12
附录E(资料性)影响程度判别参考依据13
附录F(资料性)数据项最低参考级别15
附录G(资料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示例16
参考文献17
I
DB23/T8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
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峰、梅兵、赵文敬、臧爱英、高鹏、何振江、孙亚楠、张宪凯、史悦琦、
仇静、张安文、赵文敬、王生瑶、向晓燕、周廷楠、刘继遥、刘珊珊。
II
DB23/T89—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基本原则、公共数据分类、公共数据分级和实施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开展公共数据的分类分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38667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分类指南
GB/T43697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38667和GB/T436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数据
各级政务部门、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及其技术支撑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
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来源:GB/T43697,3.8]
3.2
公共数据分类
根据公共数据的属性和特征,将其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分类体系和
排列顺序的过程。
[来源:GB/T38667,3.3,有修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