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_T4461-2023_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_安徽省.docx
ICS03.160
CCS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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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461—2023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
Guidelinesforconsultationofvillagerscouncil(residentscouncil)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461—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蚌埠市四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蚌埠市四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市情研
究中心、蚌埠市蚌山区纬二路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人民政
府。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刚、邹波、张敬瑞、袁志哲、宋建波、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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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461—2023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和形式、协商程序、协商
成果运用及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的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4/T3880-2021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villagerscouncil(residentscouncil)
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推选产生,配合、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协商议事、
兴办公益事业、调解矛盾纠纷、倡导文明新风的议事组织。
1
DB34/T4461—2023
5协商内容和形式
协商内容可包括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公共设施管理、环境整治等涉及群
众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对困难群众识别、低保户和五保户认定等事项,也可参照DB34/T3880确定
协商内容。
协商形式可采取民主恳谈、民主议事、民主听证、民主咨询、民主评议、走访约谈等形式。
6协商程序
流程图
协商工作流程见图1。
收集议题
确定议题
组织协商
形成决议
结果公示
图1协商工作流程
收集议题
6.2.1利用村(社区)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居民QQ群、意见箱等,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
题,在真实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整理,形成议题。
6.2.2对涉及村(社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落实等决策事项,也可由村民理
事会(居民议事会)成员提出议题。
6.2.3议题应统一登记汇总,详细记录议题名称、议题内容、反映时间、反映人、反映渠道及联系电
话等信息,协商登记表样式参见附录A。
确定议题
6.3.1由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收集的议题进行筛选、审定,符合本文件第5.1
条事项的并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后,确定为协商议题。
6.4.1根据协商议题,从本文件第4章中确定协商主体,从本文件第5.2条中确定协商形式,拟定协
商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程及有关要求,协商方案格式参见附录B。
6.4.2一般宜提前三日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并提供相关协商议题资料等,做好相关协商前准备。
6.4.3协商过程中,各类协商主体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达成协商共识,按要求做好协商记录,协
商记录格式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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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461—2023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应按党务政务和村(居)务公开的要求,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社
区)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对协商决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7协商成果运用
由村(社区)落实的协商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
况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社区)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应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
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吸纳,并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的协商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协商事项利益相
关者反馈落实情况。
8工作保障
建立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与其他民主协商形式联动机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