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_T4565-2023_骨灰生态安葬工作指南_安徽省.docx
ICS03.080.30
CCSA1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565—2023
骨灰生态安葬工作指南
Guidelinesforecologicalburialofashe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456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小蜀山陵园、合肥市民政局、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继军、万晓源、贺冉冉、胡成、张旋、丁林峰、王丽娟、刘璐、顾彬、束道
文。
I
DB34/T4565—2023
骨灰生态安葬工作指南
1
2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骨灰生态安葬工作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生态建设、生态葬式、服务流程、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骨灰生态安葬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001.1
GB/T10001.9
GB/T17242
GB/T19632
GB/T23287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投诉处理指南
第1部分:通用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用品分类与代码
殡葬术语
MZ/T017
MZ/T018
MZ/T022
MZ/T023
MZ/T034
MZ/T036
殡葬服务术语
殡仪接待服务
骨灰寄存服务
骨灰撒海服务
公墓业务接待
公墓安葬服务
公墓骨灰安葬服务规范
3
GB/T19632、GB/T23287和MZ/T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骨灰生态安葬ecologicalburial
逝者遗体火化后,通过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江葬、海葬等方式处理骨灰,以节约资源、保护环
4
4.1
服务应符合MZ/T018、MZ/T022、MZ/T034、MZ/T036的要求,应提供规范服务、公开服务、
文明服务和满意服务。
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宜设置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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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1.4
4.1.5
应设置办理窗口,配置相应服务人员,提供骨灰生态安葬的咨询服务和事项办理服务。
宜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宜建立伦理评估制度,应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开展服务,保护当事人及
丧属的尊严和心理需求。
4.1.6
宜做好骨灰生态葬式后续服务工作,建设在线追思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库,对逝者简历、生平
事迹、重要影像资料存档。
4.2
服务人员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应为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宜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
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细致认真。
应具有同情心和亲和力,诚实守信,充分尊重客户权益。
应熟悉骨灰生态安葬政策法规及熟悉当地安葬风俗礼仪知识。
应接受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培训,熟悉骨灰生态安葬服务操作规范及流程。
应仪表端庄大方,仪容整洁,着装规范,亮牌上岗。
服务过程中应使用普通话,应称谓得当、用语准确、口齿清楚、语言亲切、语调柔和。
5
生态建设
5.1
规划设计
5.1.1
采取生态安葬方式的墓地,应统一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应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
应满足骨灰安葬和丧属精神慰藉功能要求。
应根据骨灰安葬设施土地资源状况与环境特点,设置独立的生态安葬区,或利用现有安葬区划
宜设置集体纪念设施,宜利用互联网技术、二维码信息技术、纪念标识等进行人文缅怀。
5.2
安葬设施建设应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要求,并集合原有地形地貌、自然植被等因素合理
应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选择适宜本地气候特征,且易于经营维护的植物种类。
宜作环境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宜用淋滤法等技术去除骨灰中的重金属,防止骨灰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安葬的区域土地宜循
6
6.1
由服务机构统一规划建设,不留坟头、不留墓碑、不硬化土地,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
使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安葬在树下,将骨灰埋在树下的深度为0.5~1m,以植树为主要标识安葬骨灰的
树葬应统一规划种植,初始种植的树木应为常绿的乔木类,宜做到片区分类、层次分明、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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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
6.2
花坛葬
6.2.1
由服务机构统一规划建设,不留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