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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房地产涉税案例,土地增值税处理风险大!.pdf

发布:2025-05-13约5.21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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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房地产涉税案例,土地增值税处理风险大!

一、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无可售建筑面积

开发成本不予扣除

A公司是贵州省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3年,A公司通

过“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案涉项目一期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并

陆续实施了该成片土地的一级开发。2019年10月25日,A公

司与其股东、新设公司B公司签订《公司分立协议》,因分立产生

8-1、8-2、8-3三个地块转让。2022年10月开始,税务机关就

A公司分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案涉地块尚未完成二级开发。

税务机关认为,根据《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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