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_T3230-2018_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_安徽省.docx
ICS01.140.21
DB34
A1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230—2018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
Serviceandconstructivespecificationsofsocialorganizationsincubatebase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323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璐、阚家安、徐迟、贺冉冉、牛彦、束道文、丁林峰。
I
DB34/T3230—2018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术语和定义、基地要求、规划要求、建筑布局、物业与应急管理、
服务对象与内容、功能建设、运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性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socialorganizationsincubatebase
通过整合相关资源,有针对性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信息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服
务平台。
3.2
符合政府培育扶持的重点和导向,宗旨方向正确、公益服务性质鲜明、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民政
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
刚登记成立、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
的社会组织。
组织发展方向明确,内部建设和管理规范,业务模式相对成熟,资源广、实力强,能够直接为社会
组织提供服务,对社会组织起到示范、带动和支持作用的社会组织。
4
1
DB34/T3230—2018
4.1
一般要求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且方便社会组织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办公地点。
基地由建设单位制定专人负责。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孵化社会组织使用场地面积应占基地总面积70﹪以上。
能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会议室和培训场地以及水电、网络等后勤综合服务。
链接外部资源、整合内部资源,提供创意交流空间。
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市级不少于10家,县(市、区)级不少于5家,街道(乡镇)级
不少于3家,社区(村)级不少于2家。
4.2
设施要求
4.2.1
建筑面积
4.2.1.1
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一级标准应为400㎡以上,二级标准应为300㎡以上,三级标
准应为200㎡以上。
4.2.1.2
市辖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一级标准应为200㎡以上,二级标准应为150㎡以上,
三级标准应为100m2以上。
4.2.1.3
街道(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一级标准应为100㎡以上,二级标准应为75㎡以
上,三级标准应为50㎡以上。
4.2.1.4
社区(村)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一级标准应为50㎡以上,二级标准应为40㎡以上,
三级标准应为30㎡以上。
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主体建筑应在正面显著位置悬挂单位名称标识。市、县(市、区)、
街道(乡镇)、社区(村)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名称应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孵化
基地应在办公楼的正面显著位置将单位名称的中英文版用宋体字、金色字体横排固定。
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有条件的孵化基地应在靠近出入口的位置设置无障碍通
主体建筑中宜设置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等非盈利性配套公共服务场地,为入驻
社会组织提供商务洽谈、打印复印等服务。
室内照明要明亮适度,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宜采用6300K色温的日光节能灯具,照明度不
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B50016设置消防设施、安装防火、灭
2
DB34/T3230—2018
4.3
机制建设
职责
4.3.1
4.3.1.1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各级孵化基地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省、市、县民政部门为本辖区孵化
基地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下列内容:
a)
b)
c)
d)
e)
f)
研究制定本辖区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编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年度预算,并列入统计财政预算;
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名单;
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工作交流;
协调入驻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面的联系;
加强对孵化基地的监督和管理,跟踪调查孵化基地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分析评估孵化基地的
社会效益。
4.3.1.2
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