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docx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24
目录
TOC\o1-3\h\u75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3
48941.范围 3
7189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评审的依据 3
239493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的程序 4
250824申请与受理 5
82964.1申请单位的提出书面申请资料 5
203364.2申请的受理 5
233144.3受理批准的有效期 5
99655.联合调试 5
31386鉴定评审 5
5166.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5
282076.1.1鉴定评审的委托 5
177416.1.2申请单位在得到受理后应及时向评审机构提交有关资料 6
85166.1.3签定评审收费 6
32906.1.5组成评审组 6
85376.1.6编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6
74276.1.8鉴定评审工作时间 6
4496.2现场鉴定评审 6
7106.2.1鉴定评审的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6
37526.2.2预备会议 6
102696.2.3首次会议 6
98876.2.4现场巡视 7
10036.2.5分组审查 7
300206.2.6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7
26756.2.7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8
164856.2.8鉴定评审总结会 8
272616.3鉴定评审报告 8
171787.评审报告 8
175468.换证鉴定评审 8
119269、其他 9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范围
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目录》、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法规、部门规章与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而制定;适用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辽宁省检验检测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范围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的鉴定审工作;可作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充装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评审工作。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评审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目录》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其他文件及安全技术规范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充装许可的程序
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网上注册并申报《特种设备设制造
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网上注册并申报《特种设备设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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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按照《特种设备目录》、《许可规则》的规定,确
受理机构按照《特种设备目录》、《许可规则》的规定,确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在《特种设备充装许可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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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向提交有关资料;评审机构提供《评审提南》,
申请单位向提交有关资料;评审机构提供《评审提南》,确定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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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出具相关评审材料
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出具相关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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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对评审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资料
申请单位对评审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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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或书面(整改报告)确认,符合条件的由评审机构形成鉴定评审报告报受理机构审
评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或书面(整改报告)确认,符合条件的由评审机构形成鉴定评审报告报受理机构审核
受理机构根据许可程序进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受理机构根据许可程序进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单位的提出书面申请资料
充装单位应按许可情况进行网上及书面申报。申报时应按《特种设备生产的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上报《申请书》及其他书面材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申请的受理
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受理批准的有效期
按《许可规则》规定,申请单位受理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内未能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原批准的受理失效。
联合调试
获得申请受理的安装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