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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doc

发布:2016-12-31约1.25万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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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前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结合充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类型 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首次取证鉴定评审、变更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五、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 1.管理人员主要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本单位的掌握情况,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采用、口头交流的形式。由评审组命题,阅卷,评审组审核。 主要考核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化验人员。一般通过在现场巡视时查看工作过程及工作效果验证,或者进行现场交流了解其技能情况。通过现场抽查工艺卡、操作记录等,采取现场操作、交谈、问答的形式,考核其工艺执行能力及执行情况。 六、评审报告结论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1.符合条件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的当前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能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满足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3.不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 (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未有效贯彻执行,管理混乱; (4)现场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的; (5)申请单位有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6)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 第二章 鉴定评审工作内容 按照《许可规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细则的具体评审工作分为以下三部分内容:资源条件的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评审;充装工作质量。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评审要求 评审方法 评价方法 1.法定资格 单位法了法律地位 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与申请资料一致。注册经营范围内是否注册充装经营活动一致。 (办公室提供) 现场核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2.申请项目 申请符合性 核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是否具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情况。 (设备部提供) 现场审查申报资料,核实实际情况 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停止评审 3.人员 负责人(或者站长) 了解对介质充装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对充装单位安全负责。 (办公室提供) 审查机构负责人的正式任命文件 座谈了解,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气瓶行业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技术负责人 1.任命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熟悉介质充装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4熟悉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充装相关要求。 5.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6.熟悉充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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