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702T 41-2024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工作规范.docx
ICS03.080CCSA00
3702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41—2024
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工作规范
Workspecificationforgovernmentserviceofveterans
2024-05-30发布2024-06-30实施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702/T41—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服务场所建设要求 1
5人员要求 2
6服务内容及要求 3
7服务保障措施 9
8人员培训 12
9评价与改进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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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本文件起草人:柳广东、裴晓征、戴兴、徐越、夏萍萍、王南、郭岩、赵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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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的场所建设、人员、服务内容、服务保障、人员培训、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市、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或窗口服务与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4430-202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DB37/T4464-202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术语和定义。
4服务场所建设要求
市、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4.1.1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功能区设置应符合DB37/T4430-2021中5.2.1的要求。
4.1.2接待室
接待室基本功能区设置应符合DB37/T4430-2021中5.2.2的要求。
4.1.3拓展功能区
4.1.3.1思想政治工作室
4.1.3.1.1思想政治工作室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展示英烈、优秀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功能场所。
4.1.3.1.2应设置军史英模长廊、老兵荣誉展示墙、展示柜、多媒体等设施,陈列或播放军旅题材优秀文化作品。
4.1.3.2就业创业工作室
就业创业工作室功能区设置应符合DB37/T4430-2021中5.3.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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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3.3法律援助工作室
4.1.3.3.1法律援助工作室是为退役军人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老兵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咨询服务的功能场所。
4.1.3.3.2应设置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栏,定期发布法律资讯、司法动态。
4.1.3.4志愿服务工作室
4.1.3.4.1志愿服务工作室是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功能场所。
4.1.3.4.2应设置志愿服务专栏,定期发起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典型案例。
4.1.3.5双拥工作室
4.1.3.5.1双拥工作室是承担拥军支前、双拥宣传、走访慰问、军人家庭困难帮扶等工作的功能场所。
4.1.3.5.2应设置荣军墙、光荣栏宣传优秀现役军人事迹。
4.1.4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设置应符合DB37/T4430-2021中5.4的要求。
4.2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4.2.1总体布局应符合DB37/T4430-2021中6.1的要求。
4.2.2政务服务大厅及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应符合DB37/T4430-2021中6.2的要求。
4.2.3接待区设置应符合DB37/T4430-2021中6.3的要求。
4.2.4拓展功能区设置应符合本文件4.1.3的要求。
4.2.5配套设施设置应符合DB37/T4430-2021中6.6的要求。
4.3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4.3.1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4.3.1.1服务窗口设置应符合DB37/T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