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T 1143-2024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企业变更(迁移)服务规范.docx
ICS01.040.03CCSA12
苏
DB3205
州市地方标准
DB3205/T1143—2024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企业变更(迁移)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forenterprisechange(migration)intheyangtzeriverdeltaG60scienceandtechnologyinnovationcorridor
2024-10-09发布2024-10-16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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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苏州市数据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数据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项红星、许景高、孙瑞国、尤爱城、姚萍、郑建孟、傅国伟、黄家伟、刘越男、凌义、尹斐雯、朱丽萍、殷欣稼、裴宁馨、刘雷、王硕、江佳琪、陆容、蒯正美、葛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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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企业变更(迁移)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企业变更(迁移)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变更(迁移)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上海松江区、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供的跨城市企业变更(迁移)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69.4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变更(迁移)enterprisechange(migration)
企业将住所(经营场所)跨城市迁移至新的地点,并在相应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和备案的过程。
4基本原则和要求
4.1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4.2人员
4.2.1窗口人员应不少于2名,并满足“AB岗”工作需求。
4.2.2应对窗口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及沟通协调能力。
4.2.3窗口人员应熟悉服务事项相关审批流程及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各城市企业变更(迁移)相关政策。
4.3制度
4.3.1应建立跨城市联络机制,各城市各登记窗口应确定至少1名联络员,联络员在企业变更(迁移)过程中应做到即时沟通、即时响应。
4.3.2应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工作人员需做好企业变更(迁移)材料的整理、保管、保密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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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司及个人信息安全。
4.3.3对企业变更(迁移)做好记录,确保变更(迁移)过程可追溯、办理不超期、档案不丢失。
4.3.4宜建立帮办、代办制度,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同时提供电话、网络、现场等多渠道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材料及流程,做好咨询记录工作。
4.4场地
变更(迁移)业务办理宜设置在G60专窗,也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4.5设施设备
4.5.1窗口设施设备应足额配置并正常使用,能满足办公需求和外网连接。
4.5.2窗口宜提供自助服务区和相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电脑;
——打印机;
——高拍仪;
——证照领取一体机。
5变更(迁移)服务
5.1服务方式
企业可向迁入地申请变更(迁移)服务或向迁出地申请变更(迁移
企业可向迁入地申请变更(迁移)服务或向迁出地申请变更(迁移)服务,服务流程见图1。
提出申请
一次性告知企业需
受理材料
是
完成迁出手续
完成迁入手续
完成企业变更登记
换发营业执照
及时通知企业提交企业变更登记材料
补充的材料
一否一
图1变更(迁移)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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