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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评价及再评价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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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评价及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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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工程物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禹州制梁场的物资管理。

二、供方评价和供方再评价管理

1、职责

梁场场长组织,成立由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评价小组,梁场场长担任组长,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物资部负责具体实施。

2、评价内容

(1)生产厂家

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特殊认证是否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②管理体系及相关证书;

③生产能力及供应能力;

④企业信誉度及售后服务水平;

⑤考察其产品在同类工程的使用效果;

⑥考察其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以及其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影响;

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品的抽检结果。

(2)供应商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适的经营范围;

②具有同类物资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权;

③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且资信度高;

④近一年来有两次以上供应同类物资的经验;

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供应能力。

3、评价方法

对工程急需用料,需在“合格分供方名册”外的分供方采购物资时,应由物设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供方进行评价,并作好记录;经考察合格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册”。

物资供方的评价时应注意对供方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其他特殊认证等)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如对锚具和防水材料的评价还需验证是否具有CRCC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对外加剂、孔道压浆剂等厂家评价时还需验证其是否经过铁道部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并公布。评价完成后填写《物资供方调查评价表》,评审合格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物资合格供方名单》。

因工程急需用料或地域的关系在《物资合格供方名册(单)》外的供方采购物资时,由机械物资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评价,并填写《物资供方调查评价表》。

在对选定供方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问题,机械物资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并及时上报。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①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标准或质量不稳定的;

②产品供应不及时,延误工期并造成损失的;

③哄抬材料价格,编制虚假企业资质文件,恶意扰乱本局物资采供市场;

④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⑤项目竣工后中断供应关系的物资流通企业。

4、供方的再评价

(1)物设部应根据进场材料的检验结果逐月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统计分析结果每半年对物资供方进行再评价,填写《合格供方定期再评价表》。

供方再评价主要评价一下内容:

供方相关资质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满足本公司对供方资质的基本要求。

供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逐步升级。

供方交付产品的质量状况是否良好,产品交付的及时性是否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供方产品质量、服务、价格是否持续改进。

合同履行情况。

供方在供应物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资质不能满足公司对供方资质的基本要求。

B提供产品合格率小于99%,准时交付率小于90%。

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供方在供应物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对其提供产品加严控制,督促其尽快整改,暂时保留合格供方资格。

资质文件不齐全或失效。

B、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且未能逐步升级。

C、产品质量、服务、价格持续改进不足。

5、相关记录

相关表格填写。如:物资供方调查评价表、物资合格供方名册(单)、进场材料检验结果逐月统计分析表、合格供方定期再评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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