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评价标准(20200924114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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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评价标准
为供方能够满足公司生产产品的要求, 对供方进行考评, 主要考评供方的质
量保证能力、生产能力、交付能力、价格水平及信誉度等。对供方进行单项考评
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控制
控制程序
供方初选
无需提供技术要求的零部件由采购部通过各种途径, 如网站、行业目录、展
览会等方式选定供方;
有技术要求的关键、 重要零部件由技术部调查并选定合格初选供方, 提供给
采购部。
调查供方基本情况, 并与初选供方就价格、 研究院与初选供方就技术等达成
一致后,填写 供方初选申请表 ,审批同意。
与供方签订〈样品试制合同〉要求供方提供样品,同时,如果是有技术要求
的关键、重要件,研究院还需与供方签订 《技术协议》和 《技术资料保密协议》 。
样品试制
初选供方按照技术部要求, 提供样品。送样时,收货单上注明“样品”二字,
交质保部检验。
样品数量:技术部签订《技术协议》或采购部签订样品试制协议时,明确送
样数量,一般原则是:大件送样数量为 1~2 件;小件送样数量为 5~8 件;对于
流程性材料和原材料,送样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供方在样品出厂时必须对协议中要求的材质成份、几何尺寸、形位误差、表
面粗糙度、 外观或性能等应检验和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 送样时附上出厂检
验报告,交我公司品控部。
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 填写 样品检验报告 ,对供方检验和试
验结果进行核查 , 需要时,质保部要求供方提供相应的理化试样。
需通过装机在装配、 调试使用来确认产品性能的, 由技术部书面通知品控部
作好标识、在装配时, 质保部对样品进行标识和记录, 并在装配和调试中进行验
证,并填写 样品验证报告 。
需通过装机在外使用来确认产品性能的, 由书面通知质保部作好标识、 用户
服务部跟踪, 在装配时质保部作好标识和记录, 用户服务部按规定要求反馈在外
使用情况,并反馈质保部。
根据 样品检验报告 、样品验证报告 ,判定样品是否合格,判定原则是:
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认定样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需重新送样,送样两次
检验不合格,停止开发此供方。
供方资格审查
样品试制合格后,进行现场供方资格审查,审查对象原则上是生产工厂。
现场供方资格审查包括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保证能力、 计量管理、设备管理、
财务状况及交付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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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供方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标准》评审,提供 供方资格审查报告 。
零部件供方必须具备表 1 中相对应的生产设备:
表 1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
序
重要零部件名称 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
号
1 点火控制器 焊接设备、切脚设备、产品老化设备、流水生产线
2 水气联动阀 装配流水线、压铸机、机械加工机床、锻压机
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自动绕线机、装配流
3 自吸式电磁阀
水线
4 燃烧器 机械加工设备 , 焊接设备
5 热交换器 剪板机、弯管机、清洗装置(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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