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物业管理合同模板.doc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资质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电话: 传真:
甲方为本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为受聘之物业管理单位;
上述主体分别简称为“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依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总则:
本项目基础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坐落:;
项目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乙方提供服务受益人为本物业产权人,并向其负责,即向甲方负责。
1.3 本物业管理委托人甲方现委托乙方为本物业之物业管理受托人,以甲方之受托人名义管理本物业,而乙方也同意接收委任,双方同意依据本协议要求条款推行相关权利与义务。
1.4 凡碰到有在乙方受托期间对项目运作相关键影响或包含较多用户之事项,乙方须于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同意后,方可进行。
1.5 本协议使用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本物业广告媒体中,使用乙方名称及标识(包含文字和图案),申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本物业管理期限内行使,不然乙方将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法律责任权利,及由此产生经济损失。
1.6 资料保密
乙方不可于本协议期间或期满后向第三者公开因被甲方作此委托而取得相关甲方或任何用户之经营及其它商业资料,除非此公开是取得甲方或是在推行本协议项下乙方之职权所需。
1.7 分包
乙方应有权在事先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分包部分本物业专业管理工作内容给予分包商或其它企业。但乙方不得将本业务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因为分包商造成失误,乙方负担对应责任。
1.8 本协议内之标题只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协议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条、注释:
除协议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含有以下意义:
“产权单位”指甲方。
“物业管理受托人”指乙方。
“本物业”指本项目之整体,包含宾馆、停车场及甲方书面同意公共建筑及场地。
“用户”指本物业全体使用人。
“预算”指每年由乙方编制之本物业管理财务预算;甲方在协议实施期内对本项目之使用合理性进行监督。
“本物业管理费”指根据乙方测算并经双方认定收费标准。
“管理企业”指经由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本物业管理企业,专职管理本物业日常办事机构。
“本协议”指本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公共设备”指本物业内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空调系统、电信系统、电气系统、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第三条、委托管理内容:
本物业建筑本体及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含但不仅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或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场区。
本物业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含但不仅限于: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供水系统、保安监控系统、电力系统、卫星电视系统、电话系统、电信系统等系统。
本物业计划红线内属于本物业管理范围市政共用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设施。
本物业计划红线内配套服务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含但不仅限于:公共道路、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