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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太谷壶瓶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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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10CCSB3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71—2025代替DB14/T171—2008

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

2025-04-18发布2025-07-1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4/T171—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产地范围 1

5生产条件 1

6分类分级 2

7产品要求 2

8试验方法 3

9检验规则 4

10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

附录A(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产地范围图 6

参考文献 7

II

DB14/T171—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4/T171—2008《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太谷壶瓶枣》,与DB14/T171—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太谷壶瓶枣的定义(见3.1,2008版的4.1);

——删除了“可食部分”(见2008版的4.2);

——更改了“产地范围”,以文件为依据对产地范围地域名称进行更改(见第4章,2008版的第3章);

——增加了“分类分级”(见第6章);

——更改了“感官指标”(见7.1,2008版的6.1);

——删除了“安全指标”(见2008版的6.3、7.3);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见7.3、8.3)、“农药残留限量”(见7.4、8.4)、“净含量”(见7.5、8.5);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8章,2008版的第7章);

——更改了“交收检验”(见9.1.2,2008版的8.1.2);

——删除了“组批”(见2008版的8.2);

——增加了“检验批次”(见9.2);

——更改了“抽样方法”(见9.3,2008版的8.3);

——删除了“判定与复检规则”(见2008版的8.5);

——更改了标签、包装、运输、储存(见第10章,2008版的第9章);

——删除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与保护”(见2008版的第10章)。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谷县兴谷枣业有限公司、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太谷区林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俊伟、韩凯、白宇仁、马浩波、杨春艳、李敏、尹志鹏、袁珏、武海峰、史永杰、李勇国、祁慧敏、武瑞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4/T171—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4/T171—2025

1

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生产条件、分类分级、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T5835干制红枣

GB/T10782蜜饯质量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太谷壶瓶枣

指在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保护区域内种植和生产加工的,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壶瓶枣。

4产地范围

太谷壶瓶枣产地范围为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水秀镇、侯城乡、北洸乡、胡村镇、阳邑乡、小白乡、任村乡、范村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即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130号公告批准的产地范围。参见附录A。

注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晋政函〔2019〕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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