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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太谷壶瓶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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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10

CCSB3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71—2025

代替DB14/T171—2008

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

2025-04-18发布2025-07-1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171—202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产地范围1

5生产条件1

6分类分级2

7产品要求2

8试验方法3

9检验规则4

10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4

附录A(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产地范围图6

参考文献7

I

DB14/T171—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4/T171—2008《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太谷壶瓶枣》,与DB14/T171—200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太谷壶瓶枣的定义(见3.1,2008版的4.1);

——删除了“可食部分”(见2008版的4.2);

——更改了“产地范围”,以文件为依据对产地范围地域名称进行更改(见第4章,2008版的第3

章);

——增加了“分类分级”(见第6章);

——更改了“感官指标”(见7.1,2008版的6.1);

——删除了“安全指标”(见2008版的6.3、7.3);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见7.3、8.3)、“农药残留限量”(见7.4、8.4)、“净含量”(见

7.5、8.5);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8章,2008版的第7章);

——更改了“交收检验”(见9.1.2,2008版的8.1.2);

——删除了“组批”(见2008版的8.2);

——增加了“检验批次”(见9.2);

——更改了“抽样方法”(见9.3,2008版的8.3);

——删除了“判定与复检规则”(见2008版的8.5);

——更改了标签、包装、运输、储存(见第10章,2008版的第9章);

——删除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与保护”(见2008版的第10章)。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谷县兴谷枣业有限公司、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晋中市太谷区林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俊伟、韩凯、白宇仁、马浩波、杨春艳、李敏、尹志鹏、袁珏、武海峰、史

永杰、李勇国、祁慧敏、武瑞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4/T171—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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