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太谷壶瓶枣》.pdf
ICS67.080.10
CCSB3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71—2025
代替DB14/T171—2008
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
2025-04-18发布2025-07-1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171—202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产地范围1
5生产条件1
6分类分级2
7产品要求2
8试验方法3
9检验规则4
10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4
附录A(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太谷壶瓶枣产地范围图6
参考文献7
I
DB14/T171—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4/T171—2008《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太谷壶瓶枣》,与DB14/T171—2008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太谷壶瓶枣的定义(见3.1,2008版的4.1);
——删除了“可食部分”(见2008版的4.2);
——更改了“产地范围”,以文件为依据对产地范围地域名称进行更改(见第4章,2008版的第3
章);
——增加了“分类分级”(见第6章);
——更改了“感官指标”(见7.1,2008版的6.1);
——删除了“安全指标”(见2008版的6.3、7.3);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见7.3、8.3)、“农药残留限量”(见7.4、8.4)、“净含量”(见
7.5、8.5);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8章,2008版的第7章);
——更改了“交收检验”(见9.1.2,2008版的8.1.2);
——删除了“组批”(见2008版的8.2);
——增加了“检验批次”(见9.2);
——更改了“抽样方法”(见9.3,2008版的8.3);
——删除了“判定与复检规则”(见2008版的8.5);
——更改了标签、包装、运输、储存(见第10章,2008版的第9章);
——删除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与保护”(见2008版的第10章)。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谷县兴谷枣业有限公司、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晋中市太谷区林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俊伟、韩凯、白宇仁、马浩波、杨春艳、李敏、尹志鹏、袁珏、武海峰、史
永杰、李勇国、祁慧敏、武瑞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4/T171—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