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及道路工程流态土和固化土施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江苏省地方标准
《港口及道路工程流态土和固化土施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使砂石资源的需求量增加,而开山采石、挖河采砂的方法对资源、环境、生态造成难以恢复的影响,引起不少地区建筑材料紧缺或者枯竭的现象,同时也造成了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2018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中明确砂石上升到国家九大矿业之一。近年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发布的如《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政策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天然砂石开采,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使得砂石的价格高居不下。江苏省是砂石需求大省,但省内的砂石储量低,多从外省采购,长距离的运输使得江苏省的砂石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省份,使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增加,财政压力大。
此外,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弃土和工程废弃泥浆。江苏省内尤其是苏南地区的工程废弃土量尤为巨大。同时,河流、湖泊、港口等疏浚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疏浚淤泥,以太湖为例,2007~2020年期间疏浚量达4200万m3。工程废弃土、淤泥等多采用外运或堆场堆存的方式进行处理,不仅处理成本高,而且占用大量土地。在国家“无废城市”大背景下,对工程废弃土、淤泥等进行固化处理,并用于港口、道路工程中的管廊、台背、沟槽等回填以及底基层、基层等建设原材料,不仅能够有效节约砂石料用量,降低工程成本,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可以解决工程废弃土、淤泥等处置顽疾,具有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环境效益。
流态固化土(简称流态土)和压实固化土(简称固化土)技术是处理工程废弃土的成熟、有效方法。流态土技术主要是向工程泥浆、淤泥或工程废弃土加水制备的泥浆中掺加固化剂和外加剂,搅拌均匀,使其具有一定流动性和可浇筑性,凝结硬化后具有一定强度和抗水性。流态土具有自流平、高抗渗、强度可控、施工便捷等优点,近几年已广泛用于基坑、肥槽、管廊、台背、地下空腔等位置的填筑。当采用工程泥浆、淤泥等制备流态土时无需进行板框压滤脱水,经简单絮凝沉淀后即可制备流态土,大大节约了工程泥浆和淤泥的处理成本,同时,流态土相比三渣土、轻质泡沫土等传统填筑材料成本低,经济效益显著。
固化土技术是指经碾压施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压实度、强度和抗水性的固化土,常用于港口道路、堆场、公路和城镇道路垫层、底基层与基层以及乡村道路基层和面层的铺筑。该技术主要是通过能改善土壤工程性质的外加剂与无机结合料、土壤和水发生的一系列物理和(或)化学反应,形成强度。目前在省内使用较为成熟的是采用高聚物土壤固化剂所制备的
固化土,相较于传统无机类固化剂(如粉煤灰、各类矿渣、煤矸石等),高聚物土壤固化剂的工程性能更好,且更易调整其成分配比使其适用于不同场景,近年来在国内外的市场应用也愈发广泛。
自2019年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四川、上海、浙江等地相继发布了流态土的地方性标准,以规范流态土在填筑工程中的应用。但江苏省尚缺乏流态土的相关标准,严重制约了流态土在江苏省内的推广应用。固化土应用方面,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港口道路与堆场设计规范》(JTS168-2017)和《港口道路与堆场施工规范》(JTS/T216-2021)仅对传统的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作出了规定;住建部发布的《土壤固化外加剂》(CJ/T486-2015)、《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标准》(CJJ/T286-2018)中,仅规定了低液限黏土作为被稳定材料的混合料施工方法,在港口堆场、道路碾压固化土技术应用(原材料、材料组成设计、施工、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等)方面缺少相关的标准支撑。
在“无废城市”和“禁止开山采石”等背景下,流态土技术和碾压固化土技术在港口、道路工程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流态土填筑技术和碾压固化土技术不仅能够替代大量的砂石材料、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同时能够解决工程废弃土的处置顽疾,具有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环境效益。同时,相关技术在省内已有多个成熟案例,技术先进、成熟可靠。但相关标准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流态土填筑技术和高聚物稳定固化土技术在港口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港口及道路工程流态土和固化土施工技术规范的制定已刻不容缓。
此次《港口及道路工程流态土和固化土施工技术规范》的编制,具有以下三点意义:
一是本标准进一步规范港口及道路工程流态土和固化土施工技术,从原材料、流态土设计、流态土施工、流态土质量检验与验收、固化土设计、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