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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逸升汇赢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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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逸升汇赢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产品是由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我们”)设计的分红型年金保险产

品,在提供确定的年金收益和保险保障同时,还提供现金红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一、产品基本特征

1、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您投保的保险类型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A型——

1)生存给付

①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向被保

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10%,此后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在上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的

基础上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0.5%。

②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五十五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向

被保险人额外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交保险费与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B型——

1)生存给付

①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向被保

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10%,此后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在上个保单周年日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的

基础上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0.5%。

②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五十五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向

被保险人额外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

付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作为额外的生存保险金。本项生存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身故给付

①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交保险费与

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

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上述应交保险费均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

交纳的额外保险费。

(3)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53**1153*

发生上述第(1)款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

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单利益

(1)保单贷款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下列条件下,您可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

①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为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扣除保单欠款后的净额的百分之七

十;

②每次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加合理的浮动确定。

4、主要投资策略

超过90%的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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