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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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船舶租用协议 第一节 船舶租用协议概述
一、 船舶租用协议
(一)船舶租用协议概念
1、 含义。船舶租用协议( Charter Party)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船舶, 由承租人在约定时限内根据约定用途使用 , 并支付租金协议。
2、种类。中国《海商法》要求船舶租用协议包含定时租船协议 ( Time Charter Party)和光船租赁协议( Bareboat Charter Party)两种形式。在部分国家还包含航次租船协议。
(二)船舶租用协议签订
1、 船舶租用协议通常都以书面形式签订。依据中国《海商法》第 128 条要求, 不管是定时租船协议还是光船租赁协议 , 均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2、 实践中做法。船舶租用协议通常是在双方当事人选定协议格式基础上 , 对格式中所列条款 , 按双方意图进行修改、 删减和补充而达成一份有效书面协 议。
二、 相关船舶租用协议法律
(一)相关规则国际现实状况
1、 现在, 国际上没有相关船舶租用协议国际条约。
2、 英美国家法律对此种协议不作要求 , 双方当事人按“协议自由”标准商订协议。
3、 大陆法系国家法律通常对此种协议并不作要求 , 或不作强制性要求。
(二)中国《海商法》要求
1、 要求。中国《海商法》第 6 章要求了船舶租用协议 , 其中第 127 条要求: “本章相关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 义务要求 , 仅在船舶租用协议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一样约定时适用。 ”
2、 要求性质。相关要求均为任意性条款。
第二节 定时租船协议一、 定时租船协议概念 P187-188
(一)船舶定时租船协议定义 P187
1、 定时租船协议( Time Charter Party), 又称期租协议。
2、 中国《海商法》第 129 条所作定义。为“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由出租人配置船员船舶 , 由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根据约定用途使用 , 并支付租金协议。”
(二)定时租船协议特点 P188
1、 船舶出租人负责配置船长、 船员, 负责船舶航行和船舶内部管理事务 ,
并负担船舶日常固定开支( Daily Cost)。
2、 承租人有权指挥船舶营运 , 并负担船舶营运费用 , 该营运费用称“航程使费”(Voyage Cost)。
3、 船舶出租人取得酬劳是租金 , 而不是运费。
4、 船舶出租人保留对船舶占有权和处分权 , 但承租人对船舶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定时租船协议关键格式
1、 现在, 国际定时租船协议格式较多。
2、 美国《定时租船协议》(Time Charter), 租约代号“土产格式”(Produce Form)。由纽约土产交易所于 19 制订, 经过数次修订。 1993 年修订后 , 租约代号为“ NYPE93”。此格式在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权益维护上 , 显得比较公正。
3、 中国《定时租船协议》(Time Charter Party), 租约代号 : “中租 1980”
( SINOTIME 1980 ), 由中国租船企业制订。此格式较多地维护承租人利益。
二、 定时租船协议当事人关键权利义务 P190
(一)出租人关键权利义务 P190-195
1、 交付约定船舶。中国《海商法》第 131 条要求: “出租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时间交付船舶。 ”船舶规范 , 交船, 租期
2. 不符合约定适航状态或其她状态 , 应该采取合理方法使之立
刻恢复。
承租人 : 有权在协议要求范围内向船长提出与运行相关指示。
(租船人指示条款)
租船人按时如数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条款)
租船人 :
有权停租(停租条款)
租船人 :
在协议期限内能够转租
,
但应通知出租人
,
原协议不
受影响。
租船人 : 运输约定正当货物义务。 运输活动物或危险货物需取得同意。(运输正当义务条款)
租船人 : 在协议要求范围内航行。(航区条款)
租船人 : 到期应将船舶以良好状态交还出租人。
出租人 : 对承租人货物、 财产(关键指燃料)和转租收入享受留置权。(留置权条款)
2、 船舶适航性担保责任。中国《海商法》第 132 条要求: “出租人交付船舶时, 应该做到谨慎处理 , 使船舶适航。交付船舶应该适于约定用途。 ”
3、 履约期间义务。(1)出租人对船舶适航性担保责任在船舶出租期间应保持有效。船舶在租期内不符合约定适航状态或其她状态 , 出租人应该采取合理方法, 使之立刻恢复。 1而且, 在实践中 , 相关费用如修理费由出租人负担。 (2)支付应支付费用。(3)要求船长等服从承租人合理指示。
4、 收取租金 , 保有撤船权和留置权。根据中国《海商法》第 140-141 条要求, ( 1)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 ; (2)在承租人不按期支付租金情况下 , 出租人有权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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