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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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
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三方检测是把握工程实体质量的最后一关。为确保工程第三方检测质量,明确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责任、检测工作程序、范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直至投入运营的全过程与第三方检测相关的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是公司组织进行的一项检测工作。
第二章第三方检测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组员: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工程师
第三章检测项目、内容及方法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
1.公司与第三方检测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
2.建设过程中公司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的项目。
第六条检测工作内容
实施标段内的现场检测,提供初步检测结果通知单(以下称中间报告),编制正式检测报告。
第七条检测工作方法
1.路基填筑:采用K30、压实系数法检测结构密实度;
2.挡土墙:采用地质雷达及回弹法检测;
3.抗滑桩: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
4.地基处理:采用瞬态激振法、静载试验检测;?
5.桥梁桩基: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和超声波透射法检测;?
6.隧道:采用地质雷达探测法检测隧道衬砌厚度、衬砌内部钢拱架和钢筋分布、衬砌背后密实和脱空程度、裂缝、蜂窝、渗水裂隙等;采用回弹法检测二次衬砌强度;采用声波反射法检测锚杆;
7.站房、雨棚桩基: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超声波透射法和静载试验进行检测;
8.钢结构工程:采用超声探伤进行检测。
具体检测项目和工作方法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设计、验标明确的检测项目确定。
第八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检测单位进场后应立即与对应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联系,根据工程概况、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工程数量、工程进度等情况和投标承诺,建立检测站或项目部(以下称检测单位),设立相应部门和检测小组。检测单位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组织机构等报所在标段各监理单位和公司核备。
第十条检测单位进场的人员、设备应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的进度需要,检测工作不得分转包。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应建立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编写检测计划、检测实施方案,适应施工和检测需要。检测单位编制的检测实施方案于进场后15日内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检测单位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设备,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五章检测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标识,进场后尽快熟悉相关技术图纸、技术标准、设计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及时主动地做好检测工作。
第十五条若检测单位更换检测人员,应提前上报监理单位、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第十六条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常驻检测现场,主要负责人离开现场前,须报公司同意。
第六章检测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报验
1.桩基检测前,施工单位须处理桩头:
⑴桩头必须凿除到设计标高;
⑵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桩头浮浆必须全部凿除;
⑶对于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桩基,应在桩头磨好检测平面。
⑷对于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桩基,施工单位应事先在声测管中注满清水,并用塞子塞好,以免掉入杂物。
⑸待检桩基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报验。
2.隧道衬砌检测前,施工单位必须清理隧道内检测通道,台车退出检测区域,给检测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测条件。
3.路基填筑、地基处理检测前,由公司派人或委托监理单位在现场随机选取检测区域,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检测条件。
4.其他检测项目检测前,施工单位须提供必要的检测场地、平台等。检测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或投标报价涵盖的)由检测单位准备的吊车等配合机械、设备由检测单位自行提供。
5.施工单位应于每周日前将下周待检计划报监理、检测单位,须公司派人现场选定检测区域的还应将待检计划上报公司。施工单位在准备好检测条件后,填写检测报验单,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监理和检测单位。
6.监理和检测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检电话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赶到检测现场,共同在施工单位的报检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监理、检测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无故未能准时到达现场的,公司将予以考核。
第十八条现场检测过程中,监理须全过程见证检测并在检测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对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