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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施工图审查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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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

施工图审查指引

(2025试行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25年5月

目次

1编制说明 1

2审查所需设计文件 2

3建筑专业 6

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 7

5给水排水专业 18

6电气专业 29

7引用标准名录 32

1编制说明

1.0.1为推进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高质量发展,明确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本指引的编制依据为《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T3335-2022,按建筑、暖通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四个专业进行划分,后面章节所列【标准】均为此标准。

1.0.3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按【标准】3章内容要求确定室内环境参数,并按【标准】10章内容要求进行判定。

1.0.4施工图审查除应符合本审查指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黑龙江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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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所需设计文件

2.0.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

设计说明(专篇)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并按【标准】10.3.2条的要求给出判定结论。

2.0.2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性能化设计报告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按【标准】10.2节的方法编制性能化设计报告。

2.0.3围护结构防潮设计报告

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应进行防潮验算,并按【标准】4.3.3条的要求给出防潮设计报告。

2.0.4围护结构热桥部位防结露检查报告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应进行防结露检查,并按【标准】10.3.1条的要求给出防结露检查报告。

2.0.5建筑能耗计算报告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按《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规定的方法计算建筑能效指标并形成报告。

2.0.6建筑碳排放计算报告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按《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规定的方法计算碳排放量并形成报告。

2.0.7可再生能源利用报告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要求编写可再生能源利用报告。

2.0.8热(冷)负荷计算书和水力计算书

超低能耗建筑需进行室内热水供暖系统水力平衡计算,需提供水力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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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专业

3.1一般规定

3.1.1【标准】4.1.7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设置太阳能系统。

3.1.2【标准】4.1.9当超低能耗公共建筑采用粘贴,锚栓辅助工艺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保证系统在自重和风荷载共同作用下与承重结构及自身不同构造层之间的变形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承托构造的间距不应大于4.5m;

2混凝土承托构造外侧应贴装厚度不小于40mm的高效保温材料(提示:不应结露)。

3.1.3【标准】4.1.10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不得破坏气密层和影响气流组织。

3.2建筑设计

3.2.1【标准】4.2.1公共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3.2.2【标准】4.2.5甲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20%。

3.2.3【标准】4.2.8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窗、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乙类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3.2.4【标准】4.2.9外门窗设置位置、洞口周边的构造设计及门窗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当外门窗设计、安装附框时,应采用节能型附框。附框室外侧宜设置保温构造。

(提示:外门窗设计安装附框时,其选用的附框热工性能指标尽可能低。在附框外侧应设置保温构造措施,保证附框的内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2℃以上,防止附框内表面结露,减少局部能耗。)

3.2.5【标准】4.2.10建筑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有效的减少冷风渗透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出入口应设置保温门斗;

2出入口门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应满足本标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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