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DQ058电气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doc
电气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一)
鲁DQ-058.1-001
工程名称
城开首府20#楼
子分部(分项)工程
电气子分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天元集团七公司
项目负责人
孙建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监理(建设)单位
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
王彦章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A
B
C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
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
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
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
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接连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小于2处;2.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
应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
12.1.2
钢导管焊接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者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焊接连接
√
13.1.1
金属电缆支架
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布线
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
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
15.1.1
塑料护套线
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条文;B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但是经返工或返修处理达到合格标准;C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
施工单位检查判定结果
施工单位检查判定结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核查结论
监理单位核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电气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一)
鲁DQ-058.1-002
工程名称
城开首府20#楼
子分部(分项)工程
电气子分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天元集团七公司
项目负责人
孙建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监理(建设)单位
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
王彦章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条号
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A
B
C
18.1.1
灯具固定
1.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泥土施工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者塑料塞固定;2.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荷载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min
√
18.1.5
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
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
19.1.1
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
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
1.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2.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者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20.1.3
插座接线
1.对于单项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者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者下孔应与中性导体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3.保护导体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4.相线与中性导体不应利用插座本身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
23.1.1
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
可靠连接
√
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
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