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土建通用部分).doc

发布:2018-09-28约6.03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土建通用部分) 编号: 工程名称 洪梅供电分局二〇一六年专项债劵第二批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 东莞供电局 检查部位 电缆沟 总承包单位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 黎福驱 序号 条文 强制性条文条款内容 符合 违反 严重违反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2012 1 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2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3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4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5 8.2.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1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 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 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 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 3.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 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4 6.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5 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8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9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2 10.0.4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