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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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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配电楼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执行记录表 表4.1.2 编号:AQQT-01-001 工程名称 太原玉门河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综合配电楼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地基与基础 施工单位 山西豪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董永斌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执行标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 3.1.3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 见项目部级交底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强制性条文已交底并已通过培训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见培训记录及试卷 3.1.5 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严格按要求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3.2.1.5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及危险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 已设置防护措施及警告标志见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坑、沟、孔洞等处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已设置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见安全检查记录 危险处所夜间设红灯示警 危险处所夜间已设红灯示警 3.2.1.9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着装 检查后均已合格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严禁酒后进入现场 经检查后未发现 3.3.2.11 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加装漏电保护器 / / 3.3.2.14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配备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 / 发生火灾首先切断电源 / / 3.6.1.9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绳)、着装 严格按要求执行 施工记录 3.8.1.1 起重工作 a)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制定 已制定方案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办理 已办理安全作业票 安全施工作业票 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 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 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3.8.1.3 起重机的操作人员 a)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0t及以上的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 严格按要求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30t及以上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 3.9.1.5 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采取防护措施 已检查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并设置防护措施 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安全措施 3.9.1.7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易燃易爆品 10m 范围内禁止切割或焊接工作 经检查无违规操作 施工安全交底、施工安全措施 3.9.1.13 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检查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工作结束后检查无起火危险 施工安全交底、施工安全措施 3.9.2.3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电焊机外壳可靠接地或接零,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电焊机设置均符合标准 施工安全交底、施工安全措施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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