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检查记录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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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
(2×330MW)工程供热改造工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兰热电厂改造项目部
2012.03.26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
1、总则
1.1、编制目的
2000年1月,国务院以279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其中第 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就是说,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另外,执行强制性条文也是实现强制性条文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此,我公司特编制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2×330MW)工程供热改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2×330MW)工程供热改造工程。
1.3、编制依据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8)《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9)相关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如下:
2.1、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1.1、本项目部强条执行小组
组 长: 雷国才
副组长: 刘生涛
成 员: 鄂大宇、张海平、侯俊俊
2.2、强制性条文执行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规划、检查。组长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动员和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积极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责落实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开展的人员、资源的配备情况。
督促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实施,审定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过程检查结果、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并及时解决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及各专业组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2.2、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职责
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协调项目内部各专业组,做好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
2.2.3、专业组职责
在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及部门领导下,制定强制性条文执行相关的实施细则。定期检查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资源配置情况、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要求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专门用于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
具体负责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汇总和考核报告,并定期向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汇报执行情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队伍、施工班组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3、培训与宣贯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1)制定强制性条文教育培训与宣传计划,开展相关活动,并完整地、详细地记录活动情况,对效果进行分析、总结、改进。
(2)建立培训计划。
①培训对象:本项目的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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