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pdf
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
脱硫项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实施细则
脱硫项目部
年月日
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是对2006版的修
订,摘录了近年颁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中涉及安全、人身健
康与卫生、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执行的条款,是保证电力工程勘
测、设计、施工、安装及监理等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参与电
力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内容,执行《强制性条
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同时,作为国务院《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的依据。
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
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条例”同
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
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
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
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
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
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
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
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
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
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
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1编制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编制目的
为了在XX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
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XX机组烟气脱硫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参与本工程建设
的工程公司项目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2编制的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文件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
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