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docx
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相关活动,涵盖了科技成果评估、技术需求分析、科技成果对接与交易代理、科技金融、科创孵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全流程服务。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科技成果多维价值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规
GB/T19013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GB/T27703-20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科技评估通用规范》的规
GB/T34670-201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的规
GB/T39668—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的规
GB/T44731-2024《标准化工作导则第科技成果评估规范》的规
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科技成果转化
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2科技创新孵化服务
为科技成果提供小批量试制、工艺验证、市场测试等中间试验环节以及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的各种服务。
4
4一般要求
4.1服务机构
4.1.1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场所,具备满足运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工
作环境。
4.1.2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包括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法律顾问、财税顾问等。
4.1.3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4.1.4应向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信息,全面履行服务承诺。
4.1.5宜建立技术成果信息库和合作机构信息库等,并合理管理和组织利用。
4.1.6服务机构宜建立专家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包括技术、产业、金融等专家服务。
4.2服务人员
4.2.1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需持有国家或地方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4.2.2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2.3应具备市场分析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4.2.4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流程,具备与从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相关的能力。
4.2.5遵守保密协议与职业道德规范。
4.2.6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专业培训,具有服务意识。
4.3专家要求
4.3.1具有相应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科技成果服务工作不少于3年。
4.3.2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水平。
4.3.3具备完成服务的能力。
4.4服务要求
4.4.1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责。
4.4.2建立服务档案,对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文件等,包括书面记录、录音、视频网络资料等,进行整理并形成服务档案并进行保存。档案保存期限按GB/T34670—2017中4.8.4的规定执行。
4.5其他要求
4.5.1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过程中应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5.2服务机构与委托方或其他各方出现争议时,应按照GB/T19013的相关规定执行。
5
5服务内容与要求
5.1服务内容
5.1.1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a)对科技成果项目的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后期效果的评价服务;
b)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评价服务;
c)对科技成果交易的价值评估服务;
d)对科技成果融资及运营绩效的评价服务;
e)对其他科技成果评价服务。5.1.2技术需求分析服务
a)开展企业技术需求调研与诊断服务;
b)编制技术需求分析报告服务;
c)构建技术需求图谱,建立跨领域技术需求关联模型服务;
d)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匹配服务,依托大数据与专家库开展技术供需智能撮合服务;
e)组织技术可行性论证服务;
f)建立技术需求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开展技术迭代需求预测与方案优化服务。5.1.3科技成果对接与交易代理服务
5.1.3科技成果对接与交易代理服务;
a)组织科技成果路演、对接会等活动;
b)协助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交割及技术交付;
c)科技成果转让与许可代理;d)其他科技成果交易代理服务。5.1.4科技金融服务
a)科技成果投资、股权融资;
b)科技成果质押、抵押融资;
c)科技成果投融资风险监控咨询;
d)政策性信贷及专项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