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703-201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总则.docx
ICS03.100.40
A01
备案号: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703—201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总则
Standardforserviceoftransform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Generalrules
2011-04-01发布2011-06-01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32/T1703—2011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基本原则 2
5服务内容 3
6服务流程及要求 3
7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流程图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技术难题需求登记表 8
II
DB32/T1703—2011
前言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庆如、袁欲彬、杨艳红、陆红娟、陈林。
1
DB32/T1703—201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总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
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3745-2009学科分类与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科技成果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
对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运用系统分析方法,通过调查考察、实验研究、设计试制和辨证思维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的研究结果。它包括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及其他推动科技进步的成果。
3.2
科技成果转化transforma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
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3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transformationservice
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而进行的成果转化代理、成果交易、信息服务、成果展示、成果评估、咨询培训、政策辅导等活动。
4基本原则
4.1真实性原则
2
DB32/T1703—2011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应向委托人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应与客观实际相符,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应让委托人知晓本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全面、及时、准确地告知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4.2保密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并对委托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向他人披露、转让委托人的技术成果。
4.3公平、公正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应公平、公正地提供成果转化服务,不偏袒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任何一方;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议价应当平等协商、诚实守信、优质优价。
4.4及时性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应及时、规范地处理委托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需求方或成果拥有方的委托事项给予答复。
5服务内容
5.1成果转化代理
代理科技成果(或技术)交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经纪人服务。5.2成果交易活动
组织各类技术成果推介、洽谈、交易及关键技术招标会等活动,加快成果转化进程。5.3信息服务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网,发布科技成果信息、技术需求信息和专家人才信息,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技术成果信息和技术成果交易服务。
5.4成果评估
组织行业专家对技术成果的成熟度、先进性、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鉴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