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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接收和处理患者或者其家属(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服务态度等方面不满意而提出的投诉。
第三条投诉管理原则
医院投诉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门、受理及时、处置得当、反馈有效。以患者为中心,注重沟通交流,积极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
第四条投诉管理工作体系
医院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工作体系,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或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投诉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投诉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投诉管理人员。各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投诉管理工作,形成医院、科室两级投诉管理工作网络。
第二章投诉管理部门与人员职责
第五条投诉管理部门职责
1.统一受理投诉人对医院的投诉,负责投诉的登记、调查、协调、处理、反馈等工作。
2.建立健全投诉档案,对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统计,定期向医院管理层汇报。
3.组织开展投诉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投诉处理能力和水平。
4.定期收集、分析投诉信息,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5.协调相关科室、部门共同处理投诉,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6.负责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报送投诉处理相关信息。
第六条投诉管理人员职责
1.热情接待投诉人,认真倾听投诉人的诉求,做好记录,不得推诿、敷衍。
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处理投诉,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3.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保守投诉人的隐私和秘密。
5.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科室投诉管理职责
1.负责本科室投诉的初步接待和处理,及时向投诉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复杂投诉事项。
2.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本科室的管理和服务。
4.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投诉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处理投诉的能力。
第三章投诉的受理
第八条投诉渠道
医院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包括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投诉信箱、现场投诉地点等,方便投诉人进行投诉。同时,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投诉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
第九条投诉受理条件
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投诉事项。
2.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属于医院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投诉受理流程
1.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事项、投诉时间等内容。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当场受理,并向投诉人出具受理告知书,告知投诉人处理程序和预计处理时间。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解决问题的途径。
4.对于涉及多个科室或部门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主办科室或部门,并及时协调相关科室或部门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特殊投诉的处理
1.对于紧急、重大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医院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对于涉及医疗纠纷的投诉,应当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匿名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投诉内容进行分析判断,对有价值的投诉事项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投诉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调查程序
1.投诉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2.调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包括查阅病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查等。
3.调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投诉人、被投诉科室或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做好记录。
4.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处理方式
1.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2.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投诉,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3.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诉求,应当耐心解释说明,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4.对于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科室或人员,应当按照医院的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