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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1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依据《劳动》及相关律
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参谋、临时人
员等。
第三条公司施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别情况下
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当布置休假。在主动完成担当的工作任务,听从公
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根据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依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
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
负责人检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检
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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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按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
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全部请假事由必需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
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依据《劳动》的规定,公司在以下定节日,布置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别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依据国家政策,对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施行调休。
第十条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需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
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把握,并根据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
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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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
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根据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
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
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
工在外地结婚的,可依据实际里程赐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需提前十天通知
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
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需
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恰当赐
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
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