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部人为因素与航.pptx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
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部)
定义和总则
定义和总则
审定的主要内容——五个方面:维修单位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和文件手册。
维修单位组织机构标准——建立四个系统:质量、工程技术、生产控制和培训。
对维修单位的管理形式:
定义和总则
定义和总则
定义和总则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要求
(1)机库和车间应当具有足够的空间,以容纳所批准的维修项目。
(2)如租用上述设施,应当提供有效的租赁证明。
(3)机库和车间内应当具备与从事的维修工作相适应的吊挂设备和接近设备等。
(1)各类管理人员可以在同一办公室工作,但应当具有足够的空间和必要的隔离。
(2)为维修人员提供查阅有关资料及填写维修记录的条件。
工具设备的存储应当保证工具设备存储的安全,防止意外损伤,特殊工具的存储应当满足工具制造厂家的要求。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要求
为保证航空器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维修单位应具有足够和符合要求的工具设备,包括个人使用的常用工具,及工作中用到的其他专用和测试设备。
维修单位应当具备完成其维修工作所必需的器材,并对其进行有效的保管和控制,保证其合格有效。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维修单位应当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维修、放行、管理和支援人员。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要求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要求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要求
质量部门应当独立于生产控制系统之外并且由质量经理负责,其主要责任是监督质量管理政策的落实;
质量经理应当直接对责任经理负责。质量部门的人员应当独立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职责上不得与生产控制系统交叉。质量部门人员对维修工作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质量经理认为某种情况直接影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适航性时,可以直接向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要求
维修单位应当建立一个落实其工程管理责任的工程技术系统,包括制定与其维修工作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要求
维修单位应当建立一个由各有关生产部门及维修车间共同组成的生产控制系统。生产控制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要求
(3)维修单位应当根据上述培训要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4)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并妥善保存本单位各类人员的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人员技术档案及培训记录应当符合规定。
维修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制定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大纲,建立各类人员的技术档案,并满足如下要求:
对维修单位的其他要求
维修单位应当制定完整的手册以阐述满足CCAR-145部要求的方法
维修单位手册由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手册组成
维修管理手册应当载明维修单位实施所有经批准的维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依据并应当获得批准
工作程序手册应当根据维修管理手册载明部门或者车间的具体工作程序并应当获得认可
对维修单位的其他要求
维修工作应当保证记录完整。
航空器重要修理和改装工作应当填写《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AAC-085表)
维修记录应当按照规定记录
维修记录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保存
对维修单位的其他要求
规模较小的维修单位或者仅从事特种作业或者航线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
维修单位完成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后,应当由授权的放行人员按照民航总局批准或者认可的形式签发维修放行证明。民航总局批准或者认可下列形式的维修放行证明:
对维修单位的其他要求
对维修单位的其他要求
维修单位可以对维修许可证限定范围内维修工作中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环节或者子部件修理等部分维修工作选择外委维修,但其维修项目范围内的主要维修工作、最终测试及放行工作不能外委。
通常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的外委单位是通过当局批准维修单位外委厂家清单的形式进行批准。
维修单位选择外委维修的,应当建立在质量系统控制下的评估制度。
国内维修单位的外委单位应当具有维修许可证;
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的外委单位应当获得本国或者地区民航当局的批准。
通常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的外委单位是通过当局批准维修单位外委厂家清单的形式进行批准。
维修单位选择外委维修的,应当建立在质量系统控制下的评估制度。
对维修单位的其他要求
维修单位要充分考虑维修人为因素对维修工作的影响,避免对维修人员提出正常能力范围以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