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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集中授权业务操作规程
为加强授权业务管理,规范柜员及授权人员的日常操作
为,防范操作风险,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
统授权管理办法》,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集中授权业务简介
定义: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集中授权业务是指依托集中授
权系统,将各法人机构对辖内营业机构综合业务系统内的授
权业务进集中统一管理,利用技术手段,将前台柜员需要
授权的交易画面以及业务凭证、客户证件和实物影像信息等
同步传输至专用的授权终端上,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审核
并完成授权的一种授权模式,是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
一种非现场授权管理模式。
模式:集中授权的模式为:以法人为单位设立授权中心,
将原来分散在网点内部(本地)授权业务集中至法人单位设
置的授权中心(异地)完成,基层单位只能完成简单的或风
险较小的业务,这是全省农村信用社柜面运营业务基本模式
的改变,是贯彻和顺应以法人为单位集中管理、业务单元制
的一部分。但是,实集中授权并不是基层营业网点的业务
复核人员、业务主管、副主任、主任等业务管理人员就没有
授权和监督的责任,而是在上述人员履授权、审批及监督
的基础上的集中授权,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
程对本网点的业务进审查、审批、检查和监督,对本辖的
操作风险防范负责。
集中授权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内不设机构,授权柜员归
属于法人机构清算中心。
意义:一是集中授权最大限度地集中管控风险,有利于
合规管理和风险集中控制,可有效地防范柜面风险。二是简
化原来的授权层级,节省各层级授权人员的设置。三是全面
解放了基层业务主管及政人员的授权压力,最大限度地发
挥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四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县级社
授权人员,同时解决政领导难以坐班授权的问题。五是符
合或顺应了当前银业集中管理授权业务的形势,一定程度
上提高法人社的集中经营和管理能力,有利于改变目前落
后的管理局面。六是集中授权业务推动真正意义的综合柜员
制的全面实施。七是用高水平的、责任心强的授权员为综合
柜员的日常业务进审核把关,将极大地提高综合柜员业务
办理的准确性,有效防范打掉复核程序后的综合柜员的业务
差错和风险。
二、操作规程
基本业务流程:营业机构柜面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业
务,如办业务需要授权,系统自动触发集中授权业务界面,
临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集并上传业务及客户的相关图像
资料或信息后,提交至集中授权中心,授权人员按照相关规
定审查业务及客户相关资料无误后,授权确认该笔业务。如
该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授权人员拒绝授权。
(一)营业网点操作规程
1、经办柜员
临柜人员业务受理:网点前台柜员受理业务后,按照法
律、法规及省联社相关规定审查、核实客户身份信息、业务
凭证及其他要素无误后,通过柜面终端录入相关业务要素后
提交系统处理,系统在收到交易信息后,判断该交易是否需
要授权。需要授权的,系统通过命令向网点业务终端返回授
权标志及交易界面信息,并提示该笔业务的授权审核要素,
网点业务终端收到授权标志后,锁定录入界面,弹出集中授
权影像采集界面,柜员按照系统提示的授权审核要素,通过
业务界面使用高拍仪等相关设备采集影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