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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文件
攀学院〔2022〕89号
非学历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规范,落实工
作责任,根据《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攀学院〔2022〕
48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一、培训项目审批
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采用申请与审批制,项目均须提交立项
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培训合同并开展培训。
原则上未经立项审批不得开展培训项目,因特殊原因先培训后立
项审批的,学校管理费提高5%。
二、项目经费预算
(一)校内资源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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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源占用费主要为学校收取的培训使用会议室、教室、
实验室等校内资源场所所产生的费用。校内资源占用费收取标准
如下:
校内资源市场价学校指导价学校最低标准
多功能会议室3000元/半天3000元/半天2400元/半天
普通会议室1000元/半天1000元/半天800元/半天
教室——600元/半天480元/半天
实验室——800元/半天640元/半天
运动场——5/•5/•
元每人半天元每人半天
会堂——5000元/半天4000元/半天
学生宿舍110元/每人•天80元/每人•天60元/每人•天
社会服务性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校内资源占用费不得低于
学校最低标准;指令性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校内资源占用收费标
准可根据预算经费调整,由承办单位提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课时费
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课时费最高标准参照《攀枝花市财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
整市级机关培训费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通知》(攀财行政〔2017〕7
号)文件执行,具体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
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最低标准
限定为上述标准的60%。课时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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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课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
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课时费。
(三)学生管理费
学生管理费即班主任费不得超过该项目课时费总额的10%。
(四)校外资源使用费
校外资源使用费主要为开展培训所产生的校外住宿费、校外
场地使用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资料费(含办公用品)、文
体活动费、保险费等费用。校外资源使用费实行分项核定、总额
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
单位元人天
场地、资料、文体活动、保
培训类别校外住宿费伙食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