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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实施高等学历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 .doc

发布:2017-06-08约小于1千字共2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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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YXKO11 申请 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 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六十一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三十六条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并一般应在中国教育机构中已有或者相近专业、课程举办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者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   合作办学协议书,其内容包括:   合作办学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的数额、方式资金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的解决。捐赠协议依法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20个工作日内批复。(专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fao@e21.edu.cn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5楼   邮编:430071 有关说明:我省与港澳台的合作办学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附件一:《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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