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_T2742—2020_高寒地区树木引种栽培技术规程_黑龙江省.docx
ICS65.020.20
B05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742—2020
高寒地区树木引种栽培技术规程
2021-01-15实施
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23/T2742—202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依兰县林业和草原局、哈尔滨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延寿县北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
社、黑河市卡伦山林场、延寿县林业和草原局实验林场、哈尔滨市转山实验林场、哈尔滨市丹清河实验
林场、哈尔滨市山河实验林场、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五常市林业工作总站、五常市乡镇林业站、五常
市小黑河林场、五常市兴隆川林场、黑龙江省碳汇和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宏光、董希文、谢雷雷、张秀华、董宏强、李依霖、宋晓明、孙屹然、张颖、
赵影、王杰、王磊、杨贺影、张金玺、蒲得雨、于轶丹、张建中、崔迪、初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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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2742—2020
高寒地区树木引种栽培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树木引种栽培的引种原则、引种计划、引种程序、引种栽培成功的标准、技
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树木引种栽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000育苗技术规程
GB/T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14175-1993树木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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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原则
a)引进树种应比当地同类树种具有更加显著的经济和生态价值或景观性状;
b)引进树种应充分考虑其生物学特性,引入栽培地的温度、水分指标和光照条件等因素与引种
d)应引种检疫合格的种苗。引进树种树种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种子的质量应符合GB7908
d)应按选择性引种、初选试验、区域性试验、生产性试验、推广的程序进行;
e)根据引种树木的生物学特性,采取相应的栽培、驯化措施;
f)不应引入产生不良后果的外来入侵树种。
确定引种时间、地点、引种材料以及引种繁育、栽培试验地的规划等准备工作。
a)根据引种树种及材料的种类,采用相应的育苗技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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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将苗期初步选择出的各类材料进行试验栽植,每类材料栽植≥10株;
d)对幼苗、幼树宜采取必要的防风、防寒、防日灼等防护措施;
e)用材林树种试验观察期为1/3轮伐期~1/5轮伐期,经济林树种试验观察期为达产后3年。
5.1.2目的树种选择
目的树种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
a)初选试验目的性状表现突出的树种或种源,在一般保护条件下栽培能正常生长发育,无严重病
虫害、冻害、日灼等;
b)主要表现性状近似或好于引种来源区,主要目的性状明显优于引入地区同类树种。
5.2区域性试验
5.2.1试验基点选择
5.2.1.1引种试验区域划分
按年积温、年降水量指标,将全省划分成6个树木引种区域化试验区,见附录A。
5.2.1.2确定试验基点数
根据树种或种源特性确定可能推广区域,应设置3个以上试验基点。
5.2.2试验材料来源
直接引种树种(种源)的苗木或初选试验选出树种(种源)的苗木。
5.2.3试验设计及实施
以同种或同属树种的当地乡土树种或主栽树种作为对照,试验采用随机区组设计,4次以上重复,
每个处理9株~36株,边行设置保护行。
5.3生产示范性试验
已达引种目标的树种(种源)应在5.2.1.1中的引种试验区内扩大栽植。采用常规造林方式,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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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林树种(种源)的试验示范面积应≥20hm,每个经济林树种(种源)的试验面积≥2hm。
观测项目包括引种树种(种源)各级试验栽培过程中对温度、湿度、日照、风、土壤等各种环境因
子的适应程度以及对各种病虫害的易感程度。具体观测方法、等级划分记录方法按GB/T14175-1993中
6.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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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方法按GB/T14175-1993中6.2执行。
5.4.1.3生长观测及产量测定
观测项目及方法按GB/T14175-1993中6.3执行。
5.4.2试验结果及分析评价
5.4.2.1综合分析
综合引种树种或种源在不同区域、不同立地条件下的表现,分析影响其生长的主要生态因子及限制
因素,确定其是否适于引种栽培或适生范围。
5.4.2.2效益评价
根据引种树种或种源在适生条件下的反映出的生长指标、产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