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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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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手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三章审计通知的质量控制

第四章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

第五章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第六章审计日记的质量控制

第七章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八章后续审计的质量控制

第九章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

第十章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手册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

计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

案、下达审计通知、采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

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以及实施后续审计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

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三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计

划进行审计;暂时需要审计的项目,应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执

行。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限制,

选派具有承担该项目专业胜任能力并与该项目审计业务无厉害关系的内

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成员,经济责

任审计时还应指定廉政监督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

律,忠于职守,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本手册合用于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内部审计人

员实施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其它审计项目如专项审计调

查参照本手册实施。

第二章审计方案的质联制

第七条本手册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审

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审计项目实施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

安排。

第八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方案。

第九条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

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责任人的有关情况进行

审前调查。

第十条审前调查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责任人下列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1、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2、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3、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

4、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5、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6、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7、以前年度接受的审计情况及其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8、会计电算化程度及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数据、数据结构文档等情况;

9、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的基本情况

L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

2、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职责范围及其履行职责情况;

3、被审计责任人任职前上任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经济决策制定执行情况;

5、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及

廉洁自律情况。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审前调查应当采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文档;

(六)其他需要采集的资料。

第十二条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三)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

部门;

(四)其他方式。十三条审前调查普通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

特殊情况下,可以在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

第十四条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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