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DB32T 4900-2024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docx

发布:2025-04-22约2.2万字共27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03.080.99CCSA1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900—2024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homecareservices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

2024-11-25发布

2024-12-25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900—2024

目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服务对象 1

5服务提供主体要求 1

6从业人员 2

6.1人员配备 2

6.2管理人员 2

6.3服务人员 2

7服务内容与要求 2

7.1政策服务 2

7.2生活照料服务 2

7.3照护服务 3

7.4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4

7.5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4

7.6运动功能训练 5

7.7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 5

8服务流程 6

8.1服务接待 6

8.2能力评估 6

8.3方案制定 6

8.4签订服务协议 6

8.5入户服务 6

8.6服务结束 7

9服务管理 7

9.1制度要求 7

9.2安全要求 7

9.3应急要求 7

9.4社会监督 8

10服务评价及改进 8

10.1服务评价 8

DB32/T4900—2024

10.2服务改进 8

附录A(资料性)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表 9

附录B(资料性)残疾人能力等级评估表 11

附录C(资料性)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 21

参考文献 23

DB32/T490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仪征市残疾人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晓镇、廖章波、韩毅、夏开云、徐焕友、仲海东、顾文静、冯广巧、赵晶晶、陈旭辉。

DB32/T4900—2024

1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主体要求、服务管理人员、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人托养服务careservice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

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

3.2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homecareservice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

通过一定的组织和机构,以适当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需要长期照料或护理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

4服务对象

以16~59周岁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有托养需求的其他残疾人。

5服务提供主体要求

5.1依法建立,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具备承接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资格。

5.2具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5.3执行残疾人服务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2

DB32/T4900—2024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