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评价.pdf
ICS03.080.09
CCSA12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XXXX—XXXX
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评价
Evaluationforservicequalityofhome-basedcareinstitutionsfordisabilitie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1/T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群芳、夏滢、何宁、蒋兢、罗鑫、周红缨、肖维。
I
DB3201/TXXXX—XXXX
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评价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评价的原则、组织方、对象、内容、程序及服务质量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提供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质量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2/T2020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32/T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人居家托养home-basedcarefordisabilities
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需要长期照料或护理的残疾人上门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
等服务。
3.2
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home-basedcareinstitutionsfordisabilities
具备一定服务能力,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3.1)服务的机构。
4评价原则
4.1客观性
评价组织或评价人员秉承公正的立场,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
4.2全面性
评价内容包含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各个方面。
4.3操作性
评价内容具有实用性,评价程序具有可行性,指标要素便于采集、量化。
5评价组织方
相关市、区、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价组织方。
6评价对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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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相关市、区、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7评价内容
评价组织方应根据附录A的内容对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8评价程序
8.1组织评价
8.1.1评价组织方应提前发布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