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_T3855-2023_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_辽宁省.docx
ICS11.080.01
CCSC33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855—2023
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ofdisinfectiontechniqueofdentalunitwaterline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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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385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溢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卫生健康
监督中心、北部战区总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锦州医科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战东、薛艾咪、刘嘉、罗军、杨金苹、张晓东、田璐鸣、吴楠、胡婷嫣、刁茹、
刘志奎、窦志勇。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一段2号,联系电话024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0号,联系电话024I
DB21/T3855—2023
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的卫生要求、消毒与维护、监测要求、卫生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卫法监发〔2002〕282号
WS/T524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
3术语和定义
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dentalunit
口腔综合治疗台用水输入与排出的管道系统,也包括独立储水器等。以下简称“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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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诊疗过程中,通过水路,经牙科手机、三用枪、洁牙机和水杯注水器等进入口腔的水。
3.4
集中供水centralizedwatersupply
通过市政管道直接接入到口腔综合治疗台进水管道;或生活饮用水经过处理后,直接接入或者在储
水容器独立存储并进入到口腔综合治疗台进水管道的供水方式。
3.5
独立储水罐供水independentwaterreservoirs
与外部集中供水系统分离,由独立储水罐供给单个口腔综合治疗台诊疗用水的供水方式。
3.6
防回吸装置retractionpreventiondevice
防止水、空气和/或其他介质逆流而重新返回口腔综合治疗台或与其连接的口腔器械的装置。
4水路卫生要求
4.1.2口腔综合治疗台宜设置具有各管道水路排空功能的装置,水路材质应选择耐腐蚀的材料。
4.1.3输入水的源水至少应符合GB5749,宜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独
立储水罐应使用纯化水,连续使用时间应≤24h。
4.1.4诊疗用水的菌落总数≤100CFU/mL(营养琼脂培养基)或≤500CFU/mL(R2A琼脂培养基)。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选用R2A琼脂培养基,两种方法均不应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1.5口腔外科手术、种植牙操作应使用无菌水。
4.1.6口腔综合治疗台污水排放管道应接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其它排放方式应符合GB18466。
4.2.1选用对人体安全且与水路材质、诊疗器械兼容的消毒剂。消毒剂的选择应遵循低毒性、无异味、
易降解,对水体感官性状无明显影响等原则。可选择次氯酸、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但不限于以上提及的类
型。
4.2.2更换消毒方法(包括消毒剂和消毒方式)时,应进行诊疗用水菌落总数和pH值的检测,菌落总数不
超过100CFU/mL(营养琼脂培养基),pH值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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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自产化学因子的消毒器械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2.4消毒器械宜具备主要检测指标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储存和打印等功能。
5水路消毒与维护
5.1水路消毒
5.1.1基本要求
使用产生消毒因子的水处理装置时,可进行持续处理;使用不含消毒因子的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