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952-2015_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_吉林省.docx
ICS65.020.20
DB22
B05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952—2015
代替DB22/T952-2002
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Greenfood–Techniqueregulationsforriceproduction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95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952—2002,与DB22/T952—2002相比除结构性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指标
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1)
——增加了7个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修改了绿色食品的定义(见3.1)
——修改了第4章,明确为“生产基地选择与管理”
——增加了第5章“投入品管理”
——删除了秧本田比、苗床规格、旱育苗、钵育苗和盘土配置
——增加了苗棚要求、苗床要求和钵(盘)土配置(见6.2.1、6.2.2和6.2.3)
——删除了苗床用药“福·甲双”,用“甲霜·噁霉灵”代替(见6.2.2和6.2.3)
——修改了“种子”部分,单列一条,进行了细化(见6.3)
——增加了种子的“质量”、“品种”要求(见6.3.1和6.3.2)
——增加了“晒种”(见6.4.1.3)
——删除了“生长期”
——修改了防治“原则”(见7.1)
——增加了防治“对象”(见7.2)
——修改了“化学防治”(见7.3.4)
I
DB22/T952—2015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牧、杨冬、许晓亮、王琦、鞠丽荣、杨秋苹、张金凤、于国栋、姜福旭、李
蔚、李岩、赵佰利、杨林、赵继权、张海亮、刘英姿等。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
——DB22/T952-2002
II
DB22/T952—2015
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地选择与管理、投入品管理、栽培技术、
病虫草害防治、收获、储运与包装、记录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水稻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404.1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
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
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
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生产基地选择和管理
4.1基地选择
基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91的要求。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耕层深厚、土壤肥沃、理化性状
良好的地块。
1
DB22/T952—2015
a)建立工作室,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病虫草害防治安全用药标
准一览表、基地管理及投入品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b)建立仓库,单独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肥等;
c)建立废弃物与污染物收集设施,以便收集垃圾和农药空包装等废弃物与污染物;
d)有条件地区,宜建立良好的排灌系统;
e)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原则上不应低于每6年1次;
f)建立标志标牌,标示基地的位置、建设单位、作物名称、面积和范围等;
g)建立隔离防护,防止外源污染。
5投入品管理
5.1农药
5.1.1采购
应采购符合NY/T393要求的农药品种,并索取购药发票等有效凭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或限
制使用的农药。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合法销售点销售的;
b)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
c)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
d)有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
e)有标签且标签内容完整的;
5.1.2贮存
应当贮藏于厂区专用仓库,由专人负责保管。仓库应符合防火、卫生、防腐、避光、通风等安全条
配置农药时应将农药包装物清洗干净,将清洗后的包装物毁坏,安全存放,防止重复使用,必要时
应贴上标签以便回收。
5.2.1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NY/T394要求的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