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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_T2158-2014_病死动物尸体安全处理技术规范_吉林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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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80

DB22

B41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158—2014

病死动物尸体安全处理技术规范

Thetechnicalspecificationofdisposalfatalitycarcasssecurely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215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福、李晓慧、时宇飞、胡斌、唐晓云、袁陆、王超、张丽、杨智勇、王维

娜、张翠玉。

I

DB22/T2158—2014

病死动物尸体安全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安全处理的基本方法、收集运输、其他要求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病死动物尸体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通过焚烧、掩埋、化制、生物降解等方法对病死动物尸体进行处理,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防止

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处理过程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规和标准,减少环境污染,从而达到保障人畜健康和

公共卫生安全的目的。

利用微生物等繁殖使动物尸体分解并杀灭有害病原体的方法。

4.1焚烧

4.1.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进行破碎预处理。

4.1.1.1.2将动物尸体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主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

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燃烧室温度应≥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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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3二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排出气体应符合GB16297的要求。

4.1.1.1.4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

处理;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4.1.1.2注意事项

4.1.1.2.1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物料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

4.1.1.2.2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漏。

4.1.1.2.3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

的停留时间应≥2s。

4.1.1.2.4二燃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

4.1.1.2.5

应配备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喷射吸附、除尘器、冷却塔、引风机和

烟囱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6%~10%(干气)。

4.1.2炭化焚烧法

4.1.2.1操作方法

4.1.2.1.1将动物尸体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燃烧(二燃)

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热解温度应≥600℃,燃烧(二燃)室温度≥

1100℃,焚烧后烟气在1100℃以上停留时间≥2s。

4.1.2.1.2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左右进入排烟管道。烟气经过湿式冷却塔进

行“急冷”和“脱酸”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和除尘器,处理后排出气体应符合GB16297的要求。

4.1.2.2.1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

4.1.2.2.2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热解气输出管道,以免发生阻塞。

4.1.2.2.3热解炭化室顶部需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防爆口,热解炭化室内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开启泄压。

4.1.2.2.4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

时间。

动物尸体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容器。

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需

4.2.1.2.1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根据处理物量的多少,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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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4.2.1.2.2

4.2.1.2.3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废气排

放应符合GB14554的要求。

4.2.1.2.4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具备从业资格。

4.2.1.2.5处理结束后,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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