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思政课教学管理制度.doc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小学思政课教学管理,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思政课教学的全过程,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实施、师资队伍、教学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第三条小学思政课应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包括《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等课程。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思政课教学计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思政课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时间安排等,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第三章教师队伍建设
第六条学校应重视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选拔具备坚定政治立场、较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担任思政课教学工作。
第七条思政课教师应定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为思政课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包括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
####第四章教学实施
第九条思政课教学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教学、讨论教学、模拟教学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十条教师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十一条思政课教学应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学监督机制,确保教学计划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五章教学评价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思政课教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第十四条评价结果应作为教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思政课教学评价,形成学生、教师、学校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
####第六章教学保障
第十六条学校应保障思政课教学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思政教育氛围。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社会的沟通合作,形成思政教育合力。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思政课教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