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基准修订说明.pdf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
版)》修订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
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
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
54号)有关精神,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需于2023
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并公布,同时,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
于印发2023年区直机关法治建设专项绩效指标材料目录清
单的通知》,按要求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列
入2023年区直机关法治建设专项绩效指标材料。按照国办
发〔2022〕27号的文件要求,需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予
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阶
次,有处罚幅度的要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结合各地实际操作情况,现决定对《广
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进行修订。
二、修订说明
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020版)》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22〕27号的文件要求,
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
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阶次,有处罚幅度的要明确情节轻
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因条款修订或废止,对相应裁量基准内容和编号做
了修改、删除。
三、修订依据
《基准》的修订依据:《建筑法》等4部法律,《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3部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调理》等15部地方性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95部政府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