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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基准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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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

版)》修订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

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

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

54号)有关精神,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需于2023

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并公布,同时,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

于印发2023年区直机关法治建设专项绩效指标材料目录清

单的通知》,按要求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列

入2023年区直机关法治建设专项绩效指标材料。按照国办

发〔2022〕27号的文件要求,需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予

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阶

次,有处罚幅度的要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结合各地实际操作情况,现决定对《广

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进行修订。

二、修订说明

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020版)》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22〕27号的文件要求,

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

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阶次,有处罚幅度的要明确情节轻

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因条款修订或废止,对相应裁量基准内容和编号做

了修改、删除。

三、修订依据

《基准》的修订依据:《建筑法》等4部法律,《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3部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调理》等15部地方性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95部政府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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