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2455-2017_青虾草鱼鲫鱼增殖放流技术规程_河北省.docx
ICS67.120.30
DB13
B50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455—2017
青虾草鱼鲫鱼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245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衡水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建民、张子强、李瑞达、曹玲芝、邵泽轩、王相盼、刘博、黄金义、刘晓
兰、高鹏、李新燕、张栋岩。
I
DB13/T2455—2017
青虾草鱼鲫鱼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虾、草鱼、鲫鱼人工增殖放流的水域环境条件、苗种质量、苗种运输、放流、效
果评价等技术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青虾、草鱼、鲫鱼增殖放流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1776
草鱼鱼苗、鱼种
NY/T5285
NY/T5293
SC/T9102.3
SC/T9401
无公害食品
青虾养殖技术规范
鲫鱼养殖技术规范
无公害食品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3
水域环境条件
放流水域
3.1
4
1
DB13/T2455—2017
表1
放流苗种规格
苗种种类
体重或体长
1.0~1.5
50~75
青虾体长,cm
草鱼体重,克/尾
鲫鱼体重,克/尾
5~10
4.3
苗种质量
放流苗种质量应符合SC/T9401的规定,且青虾苗种质量应符合NY/T5285的规定,草鱼苗种质量
应符合GB11776的规定,鲫鱼苗种质量应符合NY/T5293的规定。
4.4
检验
以一个供应单位的同一放流批次为一个检验组批。放流前7d~15d,增殖放流苗种应经具有资质
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疫合格。
4.5
苗种规格测定与计数
数量计数法
4.5.1
体重小于或等于25克/尾小规格鱼类适用数量法。每个组批随机抽取苗种不少于50尾,测量鱼体
全长,鱼体全长平均值浮动范围小于10%视为合格。用漏水容器进行打样,抽取一单位容器的苗种统
计尾数。共抽取5个单位容器,计算单位容器内的平均尾数,确定为容器标准盛苗种数量。统计一个放
流批次所含的单位容器数量,并计算该放流批次的总数量。青虾采用水容法计数。
体重大于25克/尾大规格鱼类适用重量法。每个组批随机抽取苗种5份,每份样品为随机抽取的3kg
苗种,进行尾数计数,推算每份样品苗种平均体重。5份样本的平均体重浮动范围小于10%视为合格。
用漏水容器进行称重,记录每次容器内的苗种重量,并计算该放流批次的苗种总重量。青虾每计数批
次按装苗总袋数的0.5%,随机抽样(不少于3袋),沥水后称重,取出5克逐尾计数。
5
苗种运输用水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运输用水中可放入食盐,终浓度为1.5‰;或放入高锰酸
根据运输苗种品种、规格、运输水温、时间确定装运密度,保证运输成活率≥95%。运输时青虾
,草鱼、鲫鱼密度小于或等于250kg/m。
3
2
DB13/T2455—2017
6
放流
6.1
时间
青虾放流时间为每年6月30日~7月30日,草鱼、鲫鱼为3月~4月或11月~12月初。
6.2
6.3
6.4
气象条件
选择晴朗、多云或阴天进行增殖放流,最大风力五级以下。
放流地点
选择邻近路边水质较好的上风口岸,应远离闸口和涵道。
操作方法
6.4.1
放流前对放流水域损害放流物种的网具进行清理。
6.4.2
青虾放流时应将氧气袋贴近水面或放入水中进行操作。鱼类放流时使用U型鱼梯带水放鱼,鱼
梯与地面夹角15°~30°,或在湖边用食品周转箱将鱼缓慢放入水中。运输工具内水温与放流水域温
差不超过±3℃。
6.5
记录
放流全过程应填写记录并归档保存,记录表见附录A。
放流后管理
放流后30d内,水域内有关进排水口须设置防护网,定期巡查增殖放流水域,禁止非法捕捞放流
7
青虾、草鱼、鲫鱼增殖放流提倡标记放流,增殖放流后,应根据SC/T9102.3的方法定期对放流
水域的水质及生物资源进行跟踪监测,并对放流的生态、社会、经济效果进行评价,编写效果评价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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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2455—2017
AA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
A.1
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见表A.1。
表A.1
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
时间
品种
地点
规格
计数
方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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