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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渗析盐浓缩
合同编号:DS2023001
甲方(采购方):XX水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XX电渗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3月15日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另有约定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电渗析盐浓缩设备,具体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如下:
1.型号:DS500
2.规格:单级处理能力500吨/天
3.数量:1套
4.价格: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二、供货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制造、调试和交付,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设备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三、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电渗析盐浓缩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
2.设备质保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因制造质量原因出现的故障零部件。
3.质保期满后,甲方如需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交付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2.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标准
1.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设备后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本合同附件《电渗析盐浓缩设备技术规格书》为准。
3.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六、售后服务
1.乙方应设立售后服务热线,及时响应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3.服务期限为设备交付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如需乙方提供长期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七、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电渗析盐浓缩设备及其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限制。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任何技术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水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XX电渗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