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宋扬讲师14课件.pptx
第四章快递收寄安全管理制度
主讲教师:宋扬讲师
1.1总体要求
第一节快递收寄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
一1.2寄递服务企业安全管理
章
快2.1快递企业收寄安全管理规范总则
递
企第二节快递企业收寄安全管理规范
业
安2.2快递企业收寄安全管理
全
生
产
规3.1收寄安全管理的监督
范第三节收寄安全管理的监管
3.2收寄安全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快递企业收寄安全管理规范
2.2快递企业收寄安全管理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
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1)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3)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
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流通的各种货币;
(6)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二节快递企业收寄安全管理规范
2.2快递企业收寄安全管理
2.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
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
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二节快递企业收寄安全管理规范
2.2快递企业收寄安全管理
4.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
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5.快递企业设置快件处理中心,应当事先征询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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