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9).docx
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校外实践是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维护校外实践正常秩序与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外实践是学校、学院、研究生导师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组织实施的校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和“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实践”: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指研究生到学院统一安排的“实践基地”以及导师或研究生自行联系单位进行的实践,包括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等。
(二)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实践。指学院、研究生导师组织开展的校外科研能力培养活动,包括科学研究、社会实践、野外科考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原则,学院、导师及研究生分工合作、分步实施,共同做好实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职责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院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安全管理:
组长:王兵
副组长:陈刚、唐鋆磊、王林元
(二)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实践”的场地、线路、时间安排等进行规划建设,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制(修)定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对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可能涉及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编写本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知识手册”,组织开展校外实践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人员需求,受理审批研究生申请,组织或审核购买研究生意外伤害保险。
(六)受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段分散实践、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实践申请,督促检查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
(七)动态掌握研究生校外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师生情况等;
(八)负责或配合学校进行本学院校外实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理。
第六条导师职责
(一)学习了解学校和学院关于校外实践安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结合实践安全管理规定和实践内容,对研究生校外实践进行合理规划安排,并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情况,及时调整实践安排。
(三)督促研究生按照校外实践安全管理规定提交实践申请,签订安全责任书,导师审核同意,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进行校外实践。
(四)校外实践前,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意外伤害保险购买;
(五)校外实践期间,定期跟进、动态掌握研究生校外实践情况;
(六)负责或配合学校进行本学院校外实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理。
第七条研究生职责
积极在导师或学院指导下,制定合理校外实践安排。
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学习学校、学院和实践单位关
于校外实践安全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全手册,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
(三)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校外实践管理办法,提交实践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校外实践。
(四)定期向导师、学院汇报实践安全情况。遇到突发情况
及时与导师和学院联系。
第三章实践计划与安排管理
第八条研究生校外实践活动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紧密相关,实践活动的开展应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进行。
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安排
(一)集中实践教学
学院根据“实践基地”需求信息,组织研究生进行实践申请。在研究生申请的基础上以团队或分散的方式进行安排,以团队形式进行的,学院将确定带队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实践安全管理工作。
(二)分散实践教学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要求,由导师提出实践单位建议或研究生自己联系实践单位。导师建议的实践单位应是导师长期合作单位,严禁到自然灾害预警的区域开展活动;研究生自己联系实践单位须经导师同意,并依据申请审批的时间、地点及单位进行活动。
第十条科研能力培养实践安排
导师可根据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能力培养实践安排建议,经研究生申请、学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一条学院、导师提出实践安排建议应有较为详细的计划安排,安排建议应综合考虑实践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实践地点的气候条件、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并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第四章申请及保险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填写《西南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