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修订稿.pdf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升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研究生成
为具有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
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要求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
4()学习成绩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有一门(含)以上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
合格;
2()受到纪律处分;
3()延期毕业的;
4()硕博贯通计划,中途违约的;
5()参评年度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因公派出国等特殊原因
休学、保留学籍的,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可以参评。
3.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要求: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入学成绩秀或免试直升;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良,原则上已修学位课程绩点
GPA不得低于3.5,科研能力较强;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突出,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
划进行或已经完成,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4()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科
研能力突出;
5()申请人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活动、“三助”工
作且表现突出;
4.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同时符合所申请专项奖学
金规定的其他条件;当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与本办法有
矛盾时,以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为准。
二、评分指标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指标构成:总分=综合素质
得分+学习成绩得分+科研成果得分。具体指标如下:
1.综合素质分值,满分20分
序指标说明
无违纪行为者得3分,有违纪行为者。分。
获得“二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者、担任其他社会
思想品德
1工作或活动积极参加者适当加分,(上海市优秀加1分,校级优
满(分5分)
秀加0.5分,校、院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党支书、团支书不
超过0.5分,其它班委不超过0.3分)
体育锻炼
2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者得2分
满(分2分)
宿舍卫生上一年度生活园区卫生检查全部合格者(成绩280)得4分,
3
满(分4分)有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参加公益服务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基(础分为2分,获上海市
社会服务
4优秀一项加1分,获校级优秀一项0.5分,当年度无偿献血0.2
满(分4分)
分,其它社会服务好人好事由学生办认定);
导师评价
5由导师给出评价意见并打分,最高5分。
满(分5分)
2.学习成绩得分
序年级得分依据
硕士一年级
1学习绩点GPA/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