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公司薪酬管理办法.docx
配送公司薪酬管理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1
第二章薪资结构 1
第三章薪资发放 3
第四章薪酬调整 5
第五章附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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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各配送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价值导向原则:在确定员工薪酬时,利用海氏岗位价值评估法从技能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承担的职务责任等方面综合评估各岗位对公司价值贡献的大小,进行薪酬分配;
(二)竞争性原则:参考了外部的行业薪酬数据,充分反映了行业的薪酬水平,对外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三)绩效导向原则:员工薪酬的与其工作业绩挂钩,员工的收入水平与其绩效表现紧密相关,工作业绩不同,薪酬不同;
(四)效率优先原则:即坚持“两个低于”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配送公司员工(不包括各控股方派出的经理或副经理)。
第二章薪资结构
第四条岗位序列
公司根据各岗位性质不同,将岗位划分为管理、业务、支持等三个序列。
管理序列进一步细分为经理、副经理、二级、一级等四个职级。业务序列进一步细分为二级、一级。
支持序列进一步细分为二级、一级。第五条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由各序列的岗位价值、公司支付能力并结合市场水平确定,并根据责任和激励相匹配的原则将岗位工资按一定比例拆分成固定工资、浮动工资、补贴津贴。
第六条固定工资
员工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固定工资和年功工资。
岗位固定工资是岗位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不同序列的岗位固定工资占目标薪酬总额的比例不同。
年功工资分为基本工龄工资和企业工龄工资(两项不重复计算),其中基本工龄计算至在本公司转正的年限。接受安置的转业干部和复退军人,其军龄也按企业工龄标准计算年功工资。
基本工龄工资每年2元,本企业工龄每年5元递增,当月度年工资超过50元,则不再递增
第七条非业务序列员工浮动工资
非业务序列浮动工资包括岗位绩效工资,与员工的绩效表现挂钩,不同序列的岗位绩效工资占目标薪酬总额的比例不同。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半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分别对应了半年度、年度考核结果在薪酬上的应用。
半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半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基数×半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基数×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第八条 业务序列员工浮动工资
业务序列员工浮动工资包括提成工资,提成工资与员工的业务量直接挂钩。
某员工提成发放=∑所有业务(该员工完成的某业务销售量×核定的某业务提成价格),注意:销售量必须大于公司规定最低值。
回款时间1月内未超过3个月
回款时间
1月内
未超过3个月
3-4个月
其余
提成修正系数
1
0.8
0.5
参照资金管
理要求
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年度岗位绩效工资基数×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第九条 补贴津贴
补贴包括伙食补贴、清凉饮料补贴、过节加菜款、交通补贴、住宅电话费补贴等,补贴计入员工收入总额。津贴包括驻外补助、岗位保健津贴,仅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
第三章薪资发放
第十条固定工资和补贴津贴的发放。固定工资和补贴津贴按月发放,薪资支付时间统一为每月15号前(遇节假日提前)。对新录用人员和离职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工资。
第十一条浮动工资发放依据考核结果、业务完成量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加班工资发放
公司一般不安排员工加班。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形安排员工加班的,工作日按标准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按标准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一般给予调休,调休不了的按标准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员工应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本岗位工作。因个人原因延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的值班,按规定标准发放值班津贴。
第十三条 请、休假期间的薪资发放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试用期工资发放
应届硕士毕业生试用期按照3500-4000元/月计发,无浮动薪酬,补贴津贴标准不变。
应届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按照2500-3000元/月计发,无浮动薪酬,补贴津贴标准不变。
应届大专毕业生试用期按照1500-2000元/月计发,无浮动薪酬,补贴津贴标准不变。
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按其拟定岗位职级的最低薪档标准的80%发放,补贴津贴标准不变。
第十五条 脱产培训期间薪资发放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遣的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固定工资照常发放,无绩效工资。
非公司安排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需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公司不支付任何薪资。原则上,这类培训脱产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则按员工本人申请离职处理。
第十六条其他特殊情形的薪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