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796—2024秸秆基生物炭对农田土壤镉的原位钝化技术规程.docx
ICS13.080CCSZ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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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796—2024
秸秆基生物炭对农田土壤镉的原位钝化技术规程
2024-08-30发布2024-09-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3/T3796—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施用要求 4
5测定方法 4
6修复技术 4
参考文献 6
II
DB23/T379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库恩环境修复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建华、张颖、冯程程、焦磊、白昕、王晓燕、曹博、王一帆、王蕾、党金霞、许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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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基生物炭对农田土壤镉的原位钝化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秸秆基生物炭对农田土壤镉的原位钝化技术的施用要求、测定方法和修复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以钝化旱地重金属镉为目标施用秸秆基生物炭的技术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3739土壤质量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原子吸收法
GB/T
28734固体生物质燃料中碳氢测定方法
GB/T
19587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NY/T
3672生物炭检测方法通则
HG/T
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秸秆
小麦、稻谷、玉米等在收获籽粒后的茎、叶部分,亦包括稻壳。
[来源:GB/T36941-2018,3.1]
3.2
秸秆基生物炭
以3.1秸秆为原料,在绝氧或有限氧气供应条件下经高温热解得到稳定的固体富碳产物。
3.3
农田土壤镉污染
由于农药与化肥不当施用、污水灌溉、矿石开采等因素导致镉残留于农田土壤并长期富集而引起的土壤污染。
3.4
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
通过向重金属污染土壤中直接添加一种或多种钝化剂,以实现有效降低重金属在土壤中的迁移性、生物有效性及生物毒性,减少对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土壤修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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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用要求
4.1秸秆基生物炭
秸秆基生物炭比表面积>40m2/g。平均粒径<0.3mm,孔隙体积≥0.02cm3/g,含碳量>40%,pH值为8~10。
4.2翻耕机
可将25cm深的土层铲起、打散、疏通、使土地平整松散,便于土壤与秸秆基生物炭充分混匀。
5测定方法
5.1一般规定
本文件中所用水、试剂和溶液配制,在未标明规格和配置方法时,均应符合HG/T2843的规定。
5.2总碳含量
按照GB/T28734规定执行。
5.3粒径
按照GB/T28734规定执行。
5.4pH值
按照NY/T3672规定执行。
5.5比表面积
按照GB/T19587规定执行。
6修复技术
6.1土壤背景调查
对农田土壤类型及土壤镉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测定土壤中总镉含量。
6.2技术步骤
6.2.1清除土壤异物,利用翻耕机疏松土壤深度不低于25cm,使土壤平整松散。
6.2.2根据土壤中镉浓度范围,在土壤表层均匀撒施秸秆基生物炭,施用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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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土壤中镉含量与秸秆基生物炭的推荐施用量对照表
土壤镉浓度范围
(mg/kg)
秸秆基生物炭投加量
(t/hm)
0<镉含量≤0.3
≤7.5
0.3<镉含量≤0.6
7.5-20
0.6<镉含量≤0.9
20-35
6.2.3使用翻耕机再次对土壤进行翻耕,深度25cm,使土壤与秸秆基生物炭充分混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