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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防旱预案
深圳市宝安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编制原则5
2宝安区水资源基本情况7
2.1水资源概况7
2.2供水量与用水量8
2.3境外引水工程8
2.4输配水工程9
2.5干旱情势分析11
2.6干旱灾情特点12
3组织机构与职责12
3.1区防指12
3.2指挥工作小组15
3.3各成员单位职责18
4监测预防23
4.1旱情信息监测23
4.2信息报告与处置24
4.3防旱分类分级指标25
5应急响应27
5.1总体要求27
5.2应急响应行动27
2
5.3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48
5.4应急响应结束49
6保障措施49
6.1资金保障49
6.2物资保障49
6.3应急队伍保障50
6.4通信与信息保障51
6.5医疗保障52
6.6治安保障52
6.7供电保障53
6.8交通运输保障53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53
6.10社会动员保障54
6.11应急备用水源保障54
6.12宣传、培训和演练54
7后期处置55
7.1救灾救济55
7.2灾后恢复56
7.3保险理赔56
7.4调查评估及总结57
8预案管理57
8.1预案修编增编57
8.2预案报送备案58
8.3预案操作要求58
3
8.4制定与生效58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全区防旱减灾体系建设,促进防旱工作规范化、制
度化、法制化,有效防治干旱灾害,有序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应
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干旱造成的危害和人民财产损失,
保障社会与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
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
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
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防旱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
(SL590-2013)》《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深圳市宝安
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宝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
置。
1.4编制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作为防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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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的减轻干旱造成的危害、损失和社会影响。
1.4.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城镇供水安全、经济建设
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
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
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
1.4.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依托各层级专业指挥机构,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
对干旱灾害事件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1.4.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
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
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6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区统筹,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