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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蓝天白云幼儿园.doc

发布:2015-09-14约2.69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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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蓝天白云幼儿园 章 程 2011年元月 深圳市宝安区蓝天白云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深圳市宝安区蓝天白云幼儿园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民办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服务于教育、服务于社会,一切为了孩子。我们一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脚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教育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教育办;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茭塘社区南环路118号第四栋。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聂春虾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120万 元;出资者: 聂春虾 ,金额: 120万 。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3到6岁幼儿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过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章程的修改;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会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二) ;(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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